美国商标注册实行“使用在先”原则,自己在先使用了商标,即使注册时间比别人晚,也同样具有优先权利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使用在先”原则是一种基于谁先使用谁先受到保护的商标权利确定原则,而其中一个重要环节就是需要向USPTO(美国专利商标局)提交使用声明,用于宣誓在所有指定商品或服务上使用该商标并提供使用证据样本。
其实除了美国商标注册之外,在美国商标权利维持的各个环节中,商标使用证据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注册美国商标需提交商标使用证据
(1)基于在美国商业中的实际使用,需要在申请之时递交商标在美国商业中的使用证据;
(2)基于在美国商业中的意向使用,需要在核准之前递交商标在美国商业中的使用证据;
(3)基于国外已注册的申请,无需在核准之前递交商标在美国商业中的使用证据,但仍需要在商标注册5-6年后递交使用证据。
二、美国商标注册成功5-6年提交使用证据
从注册之日起的5-6年内提交使用证据,有6个月的宽展期,即如果注册人错过提交声明,只要在期限到期日起6个月的宽展期内补交声明并交纳一定的罚金,则可以维持注册的有效性。
三、美国商标续展期间提交使用证据
从注册日算起第9年到第10年间内提交使用证据,有6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内补交文件并交纳一定的罚金,则可以维持注册的有效性。如果注册人错过宽展期仍未按要求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提交相关文件,则商标注册将被撤销。
根据商标分类的不同,美国商标使用证据也有所不同。
产品类别的商标使用证据,相对于服务类别较容易提供。如大米,衣服,汽车,手机等,所提供的使用证据只须清晰地展示商标样稿且能清楚的表达产品;
而对于服务类别而言,很多申请人的使用证据很难真实地反映出自己的商标在美国实际使用状况,例如快递服务,法律服务,安保服务......,如果申请人的服务商标已在美国真诚地使用,较为简易的解决方法是,可在申请人的网址上截取一张能显示申请人商标及指定服务的描述性用语的图片。
美国专利商标局对于商标使用证据的审查尤为严格,大家在提交美国商标使用证据的时候一定要按照要求提交。此外,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也要有意识的整理和收集商标使用证据,以备不时之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