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代理人一对一服务
不服审查结果,复审维权
初审时驳回注册申请,申请人可在规定时限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驳回复审。
好商标不错过
商标有效期满如需继续使用,在有效期满前12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续展申请。
规范使用,降低风险
商标申请人的名义、地址或其他注册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向商标局提出变更申请。
利益转移,双赢开始
商标注册人在商标的有效期内,依法定程序将商标专用权转让给另一方的行为。
扫清申请障碍,撤销他人商标
他人已经注册满三年,且连续三年未使用的商标,向商标局提出撤销该商标的申请。
对他人不当的注册申请,提出异议
他人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通过初审并向全国公示期间,可以提出异议申请阻止注册。
对无效理由,抗辩反击
针对无效宣告申请人的理由进行抗辩反驳,以争取维持商标有效性。
对异议理由,抗辩反驳
商标在公告期内被他人提出异议,可以申请异议答辩,扫除注册障碍。
保留权利,允许他人合法使用
商标注册人将商标许可他人使用,许可人应当将其商标使用许可报商标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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