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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标注册成功后,哪些情况下需要提交商标使用证据和声明?

发布日期:2018-10-25 作者:赛贝知识产权平台

我们知道在申请国际商标注册时,有些国家比如美国是实行“使用在先”原则的,可能会要求提交商标使用证据,在全球各国注册商标时,目前常见的需提交使用证据的国家有7个:美国、加拿大、菲律宾、波多黎各、莫桑比克、柬埔寨、海地。赛贝小编发现常有国内企业未按时递交使用证据导致国际商标注册申请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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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不仅是国际商标注册前要提交商标使用证据,国际商标注册成功之后也同样需要。全世界有200多个国家和地区,把各国情况一一列出自然不现实,所以赛贝知识产权平台化繁为简。很多国家、很多案件会要求注册人提供使用声明或者证据,大致分为三种类型:注册人主动提交、有选择性地提交和被动提交。


1. 主动提交


有些国家规定,在商标注册后一定期限内,注册人应当主动提交使用声明,甚至要求附上使用证据。如果逾期不提交声明或没有合格的证据,商标就会失效,或者不予续展、 转让等。这类规定非常严苛,很多权利人由于忽视了这种规定, 最终导致权利丧失。


目前执行这种制度的国家有:美国、菲律宾、波多黎各、海地、柬埔寨和莫桑比克。美国对于诚信的要求在全世界都很闻名。在此赛贝小编劝诫中国企业,切莫以身试法,伪造证据。菲律宾不仅要求签署声明书、提供证据材料,而且要求提供当地经销商的名称和地址。对于这些国家,注册人应当尽快将注册商标投入使用,并随时收集证据材料。同时还要记录期限,及时按照要求提交有关文件。


2. 选择性提交


墨西哥的律师建议商标注册人每3年提交一次使用声明。注册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提交。提交的话,可以警示他人不要轻易提起撤销申请。不提交也不会影响商标的效力。如果不幸遭遇他人撤销,注册人仍然需要提供实际使用的证据。即使曾经提交了使用声明,而此时无法提供使用证据,注册商标最终仍然会被撤销。


3. 被动提交


特指他人基于不使用申请撤销注册商标的情形。如果商标注册人不能按照要求提供使用证据,那么注册商标将被撤销。这就要求注册人在日常工作中收集和保留重点使用证据。


无论是哪一种情况,一旦涉及商标的证据,都要谨慎对待,来不得半点虚假。总而言之,境外注册商标要入乡随俗,尽快在当地投入使用。在使用的同时,要注意保留证据。在收集证据时,要讲究技巧,提高证据的证明力。既要能主动维护自身的权益,也要抵御他人的打击。即便在境外遇到商标纠纷,只要有证据在手,就有底气抗争,更有机会获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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