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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使用应考虑显著性问题,避免陷入商标使用误区

发布日期:2018-08-13 作者:赛贝知识产权平台

如今很多创业者都知道在注册公司后,要把商标注册下来,但却不知道商标注册下来如何正确的来使用商标,或者在使用商标过程中,常常出现一些误区,商标注册不易,如果无法正确使用商标,不仅无法发挥商标的作用,甚至可能导致商标权的流失。


赛贝小编发现很多商标权人在商标使用过程中,忽略了商标的显著性问题。有些人可能会问:商标显著性不是应该在注册商标时注意吗,商标都已经注册成功了,为什么还要注意商标显著性呢?


我们先来了解下,什么是商标显著性。我国《商标法》第七条规定,商标使用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综合辞海中有关"显著"与"特征"二词的解释,"显著特征"可解释为:"一事物区别于他事物的特别明显的征象、标志。"商标的显著性就是商标使用应具有可区别其它商标或事物的十分明显的标志,便于消费者识别。


而在实际操作中,很多企业都忽略了商标使用的显著性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商标展示太小,不够突出


这是许多企业在商标使用上的一个通病,具体表现为,企业使用注册商标时,把商标放在一个非常小的位置,而把商品的名称、装潢及其他部分放在十分明显的位置。这种情况在酒、饮料、药品类商品上表现尤其突出。这种使用方式导致的直接后果是,在市场销售中,消费者只认别名、商品名称,不认识商标,商标的作用被淡化,最终使企业的自身权益得不到有效的保护,影响企业的经济效益。在整个商品的包装上,只有注册商标享有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商品名称、装潢等其他部分,使用人不享有专用权,其他人在一定条件下可以随意使用。而"认牌购物"的心理,使消费者很容易选择购买那些"牌子"叫的响、商品质量好的物品。一个生产厂家若将商标用的很小,消费者无法"认牌",将影响到"购物"--不购买该厂家的产品,转向选择购买其它厂家的产品,这就直接影响了该企业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最终会影响到企业的经济效益。


商标在具体使用时,要突出商标,把商标突出展示在商品包装的显著位置上,使商品的包装以商标为中心,只把商品装潢作为一种陪衬。同时,把商标与商品名称统一起来,杜绝使用别名。


二、商标使用过大,导致有些角度无法展示商标的全部


这种使用方式多发生在一些商标意识较强的企业,具在图形商标使用上出现较多,具体表现为,企业将商标放大到整个商品包装上使用。当消费者从任何一个侧面都无法看见商标的全部,只能看见商标的一部分时,消费者就不会把它视为商标,而看成是商品的装潢,这样,商标就失去了其具有的显著特征。


造成这种商标使用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主要有以下两种,一是有些企业认为商标用的越大就越显著,错误地认为"显著就是大",处于为了防止他人仿冒的心理,而将商标用的很大,以至于使商标失去应有的显著特征;二是舆论宣传的误导,由于我国企业商标意识淡薄,商标普遍使用较小,因此各种媒介在宣传商标时,提示企业要把商标使用的大一些,要以商标为中心,要突出商标等,而未宣传商标使用应注重显著性。


赛贝知识产权平台提醒大家,商标使用的重点应考虑商标的显著性,要使消费者能够识别。不能一味的追求商标过大或过小,而要根据不同商品的形状,采取不同的使用方式,使消费者能够一目了然,并在心目中留下深刻的印象,这就达到了商标使用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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