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抢注案件频频发生,商标不仅会被国内竞争对手抢注,知名品牌商标在海外被抢注的案件也是屡见不鲜。如北京“同仁堂”商标在日本被抢注;联想的英文名Legend在全球竟被100多家公司注册过商标,无奈之下,花费巨资更换“Legend”为“lenovo”;西门子合资公司抢注中国海信商标(HiSense)事件更是在业内引起强烈反响。不仅如此,还有一些企业为了傍名牌,开始抢注一些近似商标,很多企业为了抵制这种现象,开始“山寨”自己的商标,注册大量防御性商标,详情可查看《为防止恶意抢注近似商标 企业大量注册防御性商标》。但是这也只能从一定程度上防止商标侵权,并不能完全避免商标被恶意抢注。那么究竟如何才能证明别人恶意抢注商标呢?商标被抢注后我们又该如何维权呢?
《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首先,你要证明对方主观方面是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认定方式通常为:
1、看他注册成功后是否自己使用,即用在自己的产品上,这种产品是否和被抢注人的产品属同类或近似产品;
2、是否对被抢注人高价转让或高价许可使用该商标;
3、是否直接控告被抢注人侵权,并提出赔偿请求。
其次,证明对方采取了不正当手段。 认定方式:
1、申请人利用与他人同行的关系。
2、利用与他人曾经合作过的背景。
3、同一区域内了解内情的其他人。
利用其不同的条件和自有的优势,如管理者、法律顾问、记者、商标代理人等,在进行新闻采访或进行管理等工作过程中了解到经营者商标使用的情况,并能预见抢注该商标所带来的利益而抢先注册。
商标被恶意抢注后,企业需要通过法律手段进行维权,具体可参考如下方法:
第一,当得知自己创建的商标被他人抢先注册后,商标权利人可以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撤销该注册商标的裁定申请,当然,想要获得裁定申请的成功,商标申请人必须要拿出足够的证据来证明自己使用该商标在先,而且是具有一定影响力,另外还要证明他人以不正当手段抢注。
第二,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自该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撤销该注册商标,驰名商标的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换言之,商标维权人想要获得维权成功,必须要在五年内进行维权申请,否则视为无效,除非是驰名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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