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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商标注册异议程序及流程详解

发布日期:2020-10-29 作者:赛贝知识产权平台

任何商标注册都不可能完全一帆风顺,美国商标注册也不例外。在美国商标注册公告期内,任何人可以对该商标提出异议。


美国商标异议程序非常复杂,有“小诉讼”之称。下面赛贝小编就具体介绍一下美国商标注册异议程序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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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异议申请阶段:


异议人在公告期30天内向美国专利商标局商标审判与上诉委员会提出异议申请并提交异议理由。异议时间可延期。


2、官方受理阶段:


若异议申请符合形式要求,美国专利商标局商标审判与上诉委员会将会准备一份异议通知并发送给异议双方。异议通知中会载明异议编号、被异议商标详情,并且规定被异议人的答辩期限(一般情况下答辩期限为自该通知发出之日起不少于30天)。


3、异议通知阶段:


被异议人接到异议通知后有如下两种选择:


1)不予答辩。若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时限内答辩或申请延期,商标审判与上诉委员会会做出缺席判决(motion for default judgment),即,官方将视被异议商标申请人自动放弃商标权,被异议商标申请将被裁定无效。


2)予以答辩。在接到答辩通知40天内对该异议进行答辩,答辩时限允许延期两次,第一次请求延期不需要缴纳官费,若第二次请求延期就需说明理由并缴纳延期费用。在异议答辩同时,被异议人可提起反诉,例如,可请求撤销异议人引证的在先商标。


4、证据开示(又称为发现程序Discovery Conference):


若被异议人对异议进行答辩,商标审判与上诉委员会将对接下来的异议流程设定时限。

首先进入证据开示阶段,该阶段一般约为6个月。在该阶段异议双方均可向对方律师发送质询并要求对方提供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质询的内容须与本次异议案件相关,且每次发出的质询问题不超过75个。通常情况下,一方收到另一方的质询后须在30日内进行答复。向对方要求证据材料的数量没有限制,但不可要求对方重复提供证据。


为了帮助异议双方把心思更专注在案件关键性的争点上,双方均可要求对方对案件相关信息做确认(Admissions),例如:以相对理由提出的异议程序中,异议人可要求商标申请人确认异议人将其商标使用在指定的商品上的最早日期。若获得商标申请人的确认,商标审判与上诉委员会在后期审理中将会以此作为异议人拥有在先权利的证据。


5、异议审理程序(Trial):


证据开示程序结束后,进入审理程序。首先,由异议人进行审前证据披露,证据披露结束后30日内,异议人须将证据(Testimony)提交至审判与上诉委员会;其次,由商标申请人进行审前证据披露,商标申请人亦须在证据披露结束后30日内将证据提交至审判与上诉委员会。最后,异议人可在15日内对商标申请人的证词进行反驳。


6、简短陈述(Briefs)、口头审理(Oral Hearing)及异议裁定


待异议双方提交证据结束后,异议人须提交一份简短陈述。被异议人可自愿选择是否提交简短陈述。若被异议人提交了简短陈述,异议人可选择是否回应。提交简短陈述的时限和页数均须遵从相关的规定。


只有在异议当事人申请的情况下,才会出现口头审理环节。口头审理的主要目的是对此次异议进行总结。在该阶段,不能提交新的证据材料。通常情况下,法官利用这段时间询问双方在简短陈述中尚不清楚的事实。未请求口头审理的一方,可不必参加此程序。口头审理前,审判与上诉委员会陪审团成员会先阅读简短陈述,若有必要,亦会调阅该案的案卷。


在综合考虑各项证据材料、简短陈述以及口头审理的记录之后,由至少三名审判与上诉委员会的商标行政法官组成陪审团做出异议裁定。


美国的异议案件由专门的审查机关进行审查,即美国上诉审判委员会。值得注意的是,异议程序一旦开始,任何一方当事人无任何正当理由,没有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做出相应的行动的话,美国上诉审判委员会将视为当事人自动放弃申请或者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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