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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卖家申请美国商标注册常见误区详解

发布日期:2020-09-17 作者:赛贝知识产权平台

现如今人们对于商标注册的保护意识越来越深厚了,对于商标注册保护的重视度也是逐日逐渐的提升,对于海外的商标注册更加是非常的关注,美国就是许多国人备受关注的国家之一。


但是由于中美两国商标注册制度有很大的差别,很多中国商标申请人在注册美国商标是存在一定的误区,这些误区会导致美国商标注册失败。下面就随赛贝小编一起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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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卖家申请美国商标注册最大的误区在于错误理解美国商标在先权利。


我国商标申请制度的适用原则。在美国的商标法体系中使用权的概念非常重要。使用一个注册商标,尚未投入使用,但相对于商标注册,前者享有优先权。


美国与中国商标法的主要区别之一是对使用权的认定。进入美国市场的中国企业,因为使用“中国”的思维方式“和中国法律制度”,试图了解美国的制度,他们往往犯了一个大错误。也就是说,中国企业往往决定申请美国的商标,往往只在少量使用或不使用商标的情况下(或根本没有意图)。在这种情况下,上述商标申请没有事先的权利。事实上,商标“在先权利”是归属于商标申请在后,但可以提供有效的证据之前使用的第三方。


此外,在美国商标的检索,中国企业的概念往往被误解的优先权。在中国的商标法律制度,只要是全面搜索和评估中国商标局商标申请数据库之前的记录,您可以大致完成商标搜索。


换句话说,评估中国商标局数据库记录在大多数情况下完成初步的商标搜索,因为中国的商标制度,以保护商标注册申请的原则,以保护未能申请注册商标为例外。中国商标局商标申请数据库在中文应用前的记录方式,仅在中国申请,但不适用于美国。


在美国,只要使用它的商标权,就不可能将其注册商标的权利。中国企业经常犯以下错误:尝试使用商标局的商标检索记录,在美国进行商标搜索,但不验证是否有任何近似的商标已投入使用。


因此,在做美国商标查询时,除了要查询美国专利商标局数据库中的信息之外,还要查询是否存在那种没有注册商标,但是已经投入商业使用的相同或者类似的商标,防止商标因近似而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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