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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种申请美国商标注册方式解读,看看哪种最适合你

发布日期:2020-08-19 作者:赛贝知识产权平台

美国作为世界超级大国,一直都是中国企业出口海外的首选地。对于国内的企业或者个人而言,若想要在美国的市场当中能够有所作为,那么企业或者个人就必须要打开在美国市场当中的知名度,所以国内的企业家或者个人在开拓美国市场的同时也需要开始着手美国申请商标注册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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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商标注册制度和要求与中国商标注册有很大不同,选择不同的美国商标申请方式,需要提交的商标注册材料也有所不同。下面就随赛贝小编一起来看看,到底那种美国商标注册方式最适合你。


1、以“实际使用”为基础注册美国商标


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前,如果商标已经在美国进行使用了,那么申请时需提交使用的证明,该商标在世界上(任何国家)首次使用的日期,和该商标在美国首次使用的日期。日后商标申请案批准后,就可以直接在美国专利和商标局进行申请注册注册。


2、以“意向使用”为基础注册美国商标


如果商标目前还没有在美国进行相关的使用,但打算今后在美国进行使用,那么申请人可以以打算使用或预备使用(Intend to use )的方式提出相关的注册申请。在商标申请批准之后,申请人需要在六个月内提交使用的相关证明。如果在上述六个月期限届满时,申请人仍然不能提供上述所需的资料,那么就可以向USPTO请求延 长(Reguest for an extension)。延长期限的请求需在上述六个月的期限届满前提出,否则该商标申请案作为自动放弃(Abandon)处理。上述期限延长请求可以先后提出5次,每一次的延长期限为六个月,同时需向商标局交纳延期所需的费用。


3、国外申请


如果商标申请人要求中国申请的优先权,那么就需在中国申请日起六个月之内向美国商标局提出相关的申请,并提供相应的中国申请日以及申请号。但日后必须再向USPTO提供外国注册书的证明文件。由此在商标申请案批准之后,申请人可以不提供商标在美国的使用证明,而可直接在USPTO注册。但是这种申请类型也是存在一定的风险的,如果相应的中国申请案被驳回,而美国申请案即使被批准,由于无法提供中国的商标注册证,申请人也无法在USPTO注册其商标。该案只会被视为放弃(abandon)。


4、国外注册


如果商标已在其他国家进行注册,并打算今后在美国进行使用,那么申请时需提交外国注册证书的证明文件(a certified copy of foreign registration)。在日后商标申请被批准后,不需向USPTO提供使用证明就可登记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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