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上一篇文章《申请美国商标注册需要提交哪些资料?有何注意事项?》中提到美国商标申请资料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就是所申请的商品或服务类别,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商标分类。
商标分类与商标保护范围直接相关,商标一共有45个大类,每个大类下有若干个小类,在注册商标时,选择的商标分类越多,商标保护的范围也就越大。很多大型企业为了全面保护品牌,通常会选择全类保护,也就是将45个大类全部注册商标。
当然这样财大气粗的商标注册方式并不适合所有企业,毕竟对很多中小企业来说商标注册和商标权维持费用都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对于大部分企业来说,根据当前的业务以及将来可能或拓展到的业务方向来选择商标分类即可。
大家知道美国商标注册与中国商标注册有很多不同之处,那么在注册美国商标时该如何选择商品或服务类别呢?今天赛贝小编就跟大家聊一聊这方面的内容。
1、美国商品能选多少个?
虽然美国不限制提交申请的商品/服务的个数,但是由于美国主张“使用”原则,因此申请人在选择商品/服务时一定要限定为确实在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切不可认为提交的商品越多,商标保护的范围就越广,从而选择一些根本没有在生产销售或提供的服务。这样做很可能会导致整个商标被撤销。
4、商品怎么选?跟中国分类表一样吗?
美国虽然遵循国际尼斯分类,但是其商品服务项目往往比尼斯分类中的商品服务项目要求更加细化。比如,商品“计算机周边设备”是尼斯分类中规范的商品项目,但是该项商品在美国不能被接受,原因就在于商品“计算机周边设备”的范围太宽泛,不具体。如果要想被美国专利商标局接受,必须细化到“键盘、鼠标、调制解调器、扫描仪、打印机等等”。我们建议申请人在选择准备申请的商品/服务时,可以提供该商品/服务在行业内的通用名称,而不必刻板的按照中国商标局出版的《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提供的商品/服务名称来进行选择。
3、商品范围是不是越多越好?
在中国,商品往往会选的很广泛,被部分驳回还能有证书。但在美国,绝对不是!
我们注意到,很多有中国企业或个人申请的美国商标注册都是以实际使用为基础提交的。但是,实际上只有很少的一部分商标真正在美国使用,绝大部分的申请人都只是出于为以后进入美国市场做好铺垫的考虑。因此,只要任何第三方就注册中的一项商品并没有在美国使用提出有力证据,并且被美国上诉审判委员会(TTAB)接受,则该注册将很有可能被整个撤销,而不是删除没有使用的部分商品。
可以发现,美国商标分类的选择方式跟中国商标注册还是有很大不同的,大家在注册美国商标时最好不要以中国商标注册的思维来选择美国商品或服务分类,不然很可能出错。如果大家不确定自己的商品该选择哪些分类,最好先咨询专业的商标代理人或商标代理机构,请他们对你的商标进行分析再进行申请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