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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商标注册知识】主簿注册和副簿注册是什么?有何区别?

发布日期:2020-05-07 作者:赛贝知识产权平台

我们在昨天的文章中分享了美国商标注册与中国商标注册的一大不同,美国商标分为州商标和联邦商标,联邦商标适用于州际间贸易及美国与其他国家和地区间的贸易,而各州注册的商标只可在本地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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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联邦商标和州商标之外,美国商标注册与中国商标注册还有一大区别,那就是美国商标注册分为主簿注册和副簿注册。


美国联邦专利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分为“主簿注册”和“副簿注册”两部分,这与英国及一些英联邦国家的商标注册簿分为A、B两部分很相似。


依据《兰哈姆法》,生产者或销售者的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指定的商品或服务能够辨别商品或服务的生产者和销售者,并将生产者或销售者的商品或服务与其他人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相区分的,有资格申请主簿商标。与此不同的是,商标不具有《兰哈姆法》规定的以上功能,而是仅仅具有“区分申请人的商品或服务”的功能,可以申请副簿注册。也就是说,主簿注册既能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来源,还能区分申请人的商品或服务。而副簿注册仅能起到区分后者的作用。


另外,美国商标法规定以下文字、符号或标记不准作为商标注册:不道德的或违反公共秩序的标记;与国际公约及美国法律所禁用的一些国旗、国徽、国际组织标志相同或相似的标记;未经本人同意而使用在世人姓名或肖像的标记;可能在市场上引起混淆的标记;说明性的标记或该说明与商品内容不符的标记,包括地名与产地不同的地名标记、美国常用的姓等。


但是,前四种标记是绝对排斥在注册簿之外的;对第五种标记,如果经审查认为它具有将一企业的产品与其他企业的产品相区别的功能,则可以批准在副簿注册。在副簿注册的商标,如果经过连续5年使用证明它完全具备注册商标条件,则有可能上升到主簿中去。因此,副簿相当于准注册簿。


主簿注册有异议公告程序,任何人如果认为公告商标的注册会使其利益受到损害的话,可以自该商标在官方公报上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美国审判上诉委员会提交异议书。而副簿注册没有异议公告程序,但是有商标撤销公告程序,同样公告在官方公报上。任何人如果认为该副簿注册损害了其利益,可以对该副簿注册提出撤销。


申请人申请美国商标主簿注册,可以基于几种基础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提出申请,包括实际使用、意图使用、基于国外注册、基于国外申请或称国外优先权等,关于这方面的内容我们在《美国商标注册申请基础全解析》一文中已经介绍过了,这里不再赘述。


而副簿注册只有一种申请基础,即必须基于实际使用,也就是说该商标必须已经在美国商业上合法地使用才能申请副簿注册。


值得注意的是,同一商标只要以“实际使用”为基础,可以同时申请主簿注册和副簿注册。除此之外的以上3种基础,只能申请主簿注册。


美国商标注册采用“使用在先”原则,商标注册并无产生商标权的效果,它只是取得商标权的初步证据。在注册美国商标后的5年内,在先使用人可以对他人的商标提出异议,要求撤销该商标。实际使用是获得美国商标专用权的重要条件之一。因此,商标申请人在提出联邦注册时,必须声明实际使用商标的日期,商标注册后5年内必须连续使用。在主簿注册的商标,作为取得商标权的初步证据向全国做出公告,自注册日起5年内如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该注册将成为取得商标权的确定证据,可据以制止商标侵权和侵权商品的进口,而“副簿”注册的商标则不享有上述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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