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我国不同,美国商标注册采用使用在先的原则,一个商标只要投入商业使用,即使没有注册,也拥有商标专用权,在发生商标专用权争议时,美国专利局将裁定商标专用权属于最先使用者。而在商标权纠纷裁定过程中,美国商标使用证据则起着重要的作用。
美国商标使用证明,通常是指商标在实际商品贸易中使用的实例或实样(英文名称是Specimen),它可以是该商标“附”在商品或商品包装箱上一起拍摄的照片,其中商标的字样和图案应能清晰地辨认。
此外,申请美国联邦商标注册,申请人必须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提交商标使用声明。商标使用声明中须包括将商标使用于商标注册申请中指定的商品或服务上的使用证据。根据美国商标使用的范围,美国商标使用证明包含以下内容:
1、商业上的商标广告;
2、相关商品/服务的宣传材料;
3、交易文书(发票、合同、报关单等);
4、商品包装或服务场所的照片等等。
需要注意的是,要求所提供的证明材料上一定要显示出所要证明的商标。 对于商品商标注册申请,申请人可提供清晰显示商标的包装的标签,衣服吊牌、容器标识等。发票、订单、收据、宣传册、产品目录、新闻稿、名片和文具不是该商标在指定商品上的使用证据。
对于服务商标注册申请,申请人可提供清晰显示商标,并与指定服务相关的标志、宣传册、广告、名片、文具或网站。广告或关于申请人指定服务的新闻稿一般不是服务商标的使用证据。
除了在申请美国商标注册时需要提交商标使用证据之外,美国商标即使在注册成功后的第五年和第十年也分别需要向商标局提交相应资料以延续该商标继续有效。由此可见,美国商标使用证据在美国商标注册和美国商标权维持过程中都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大家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也要有意识地收集商标使用证据,以做不时之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