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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箭商标核准使用在“厕所除臭剂”上,绿箭口香糖申请商标撤三失败了

发布日期:2019-05-22 作者:赛贝知识产权平台

大家还记得我们在之前的文章中谈到过的益达口香糖和益达牙膏商标纠纷案吗?1998年,箭牌公司在第30类的「口香糖」上申请注册了「益达」这个商标,但是彼时的箭牌公司,并没有意识到自身在中国的商标布局有很大的漏洞。仅仅3年后,益达牙膏横空出世了。于是,益达口香糖品牌方箭牌公司开始了长达六年的商标撤销之路。


2010年开始,箭牌公司先后向商标局、商评委和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异议、复审和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广州倩采的「益达YIDA」商标,然而这些措施全都没有成功撤销掉广州倩采的「益达YIDA」商标。最终在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非医用口香糖与牙膏在功能效果、零售模式和消费特点方面非常接近,普通公众特别是消费者对于二者之间的差异一般难以作出清晰准确的判辨。所以,应当认定二者属于类似商品。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撤销广州倩采的「益达YIDA」商标在牙膏上的注册。详情可查看《益达口香糖如何突破商标类别,搞死益达牙膏?》


虽然过程艰辛曲折了一些,但无论如何,益达口香糖还是成功的撤销了益达牙膏的商标,也避免了益达牙膏对于益达口香糖的“傍名牌”行为。


但是箭牌公司的另一款产品绿箭口香糖就没有那么好的运气了。


“绿箭”口香糖是美国箭牌糖果旗下口香糖,1914年在美国首次推出,目前行销全球逾180个国家,已经成为世界上备受钟爱的口香糖产品之一,“绿箭”口香糖也是中国第一批自行生产和销售的口香糖品牌之一。在中国,许多消费者对箭牌产品的认识正是从“绿箭”开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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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理来说,对于这样一个主推品牌,箭牌公司应该做好全面的商标注册和保护才是,但是通过商标查询可发现,箭牌公司最早是在1997年在第30类口香糖(非医用)类别上注册了“绿箭”商标,其后从2001年才开始大量申请“绿箭”商标注册,不过截至到目前箭牌公司也仅仅只申请了32个与“绿箭”相关的商标。对于一个大品牌来说,这样的商标保护是远远不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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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商标保护不到位,另一家企业潮阳市某化工公司在1999年05月24日注册申请了第1492550号“绿箭GREENARROW及图”商标(下称争议商标),于2000年12月21日核准注册在第05类空气清新剂、厕所除臭剂、卫生巾商品上。2006年04月28日经商标局核准该商标转让至汕头市某化工公司名下。2017年06月27日经商标局核准申请人名义由汕头市某化工公司变更为广东康王日化有限公司。


一边是口香糖,一边是厕所除臭剂,这让箭牌公司如何能接受呢?于是,2017年11月14日,下称箭牌公司对争议商标向商标局提出了撤三请求,商标局做出商标撤三字[2018]第Y012056号决定认为,被申请人提供的2014年11月14日至2017年11月13日期间(以下称指定期间)的商标使用证据有效,驳回申请人的撤销申请,复审商标不予撤销。


箭牌公司不服该决定,对被申请人提交的使用证据存疑,于2018年08月31日向商评委申请复审。


据悉,被申请人提供了“1.商标授权合同书;2.公证书;3.空气清新剂瓶子订购合同;4.空气清新剂购销合同、销售单、发货单”等多项证据。箭牌司质证后认为证据不足,争议商标应予撤销。


商评委审理认为:本案中,被申请人在商标局阶段提交的证据1可以证明其许可汕头市康靓实业有限公司使用复审商标的事实;证据2、4尚可形成证据链证明复审商标在指定期间内在空气清新剂商品上进行了真实、有效的商业使用,加之证据3予以佐证。综合考虑,可以证明其及其商标许可使用人在指定期间在空气清新剂商品上对复审商标进行了真实、有效的商业使用。


鉴于厕所除臭剂商品与空气清新剂商品属于类似商品,故复审商标在厕所除臭剂商品上的注册亦可以得以维持。


被申请人提交的使用证据未涉及“卫生巾”商品,且“卫生巾”商品与空气清新剂商品属于非类似商品。故在案证据不能证明被申请人或其商标许可使用人在指定期间对复审商标在“卫生巾”商品上进行了真实、有效的商业使用。故复审商标在“卫生巾”商品上的注册应予撤销。


也就是说,争议商标“绿箭GREENARROW及图”在厕所除臭剂和空气清新剂商品上继续有效!


通过前文中的益达商标纠纷案和这起绿箭商标纠纷案,可以看出箭牌公司在商标保护和商标布局上还存在很大的漏洞,我们刚刚谈到过箭牌公司申请的“绿箭”相关商标有32个,但是与“绿箭”有关的商标申请一共有190个,也就是说其他158个商标都是他人申请注册的,如果这些商标都注册成功,并且使用在各种产品类型上,这对于绿箭口香糖的品牌来说绝对会有极大的影响。


如果当时箭牌公司对品牌商标有更好的保护意识,将主推的几个品牌如绿箭、益达进行全类商标注册和保护,那么也许就不会有之后一系列的官司纠缠了。


所以,赛贝知识产权平台建议大家以后在申请商标时,可以在相近或者以后会涉及到的领域上注册商标作为防御,避免和箭牌公司一样经历三次失败,浪费了很多时间和金钱,只为撤销一个商标。对于那些暂时无法负担全类商标注册的中小企业来说,也可以使用一些方法避免跨类别商标侵权,详情可查看《不想注册全类商标,究竟该如何防止跨类别商标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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