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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疯狗”都能注册商标了,竟然还是使用在“酒水饮料”上

发布日期:2019-05-22 作者:赛贝知识产权平台

目前汉字的总数已经超过了8万,而常用的只有3500字,比较热门一点的词组早就被注册商标了,因此许多商标申请人为了让自己的商标引人注目,开始剑走偏锋,在商标名称上打起了主意,比如“夺魂之镰”、“八陆菌”、“泼妇鱼”等等。


但是商标局也不是吃素的,对于这类商标统统以“易产生不良影响”为由驳回了,由此可见这条路行不通。


但是近日赛贝小编发现居然有一枚“疯狗”商标居然注册成功了,这可真是让人大吃一惊。


通过商标查询可发现,这枚“疯狗”商标是由北京度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在2018年02月03日向商标局申请的,核准注册在第32类无酒精饮料; 水(饮料); 姜汁啤酒; 麦芽啤酒; 制啤酒用蛇麻子汁; 以啤酒为主的鸡尾酒; 啤酒; 烈性酒配料; 制啤酒用麦芽汁; 麦芽汁(发酵后成啤酒)等商品上,并于2018年12月21日核准注册,专用权期限至2028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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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查询,北京度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6月27日,其旗下还有商标7枚,不仅仅有一“疯狗”,还有不少的“黄金犬”、“GOLD DOG”。看来这家公司的商标申请人对于狗有着别样喜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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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贝小编已经可以预见,如果此品牌大卖,大街上到处就能看到排队买“疯狗”牌饮料和酒水的场面。


不过话又说回来,难道“疯狗”商标就不存在不良影响吗?


我们来看看商标法对于社会不良影响是如何规定的。


在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中明确,即“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具体而言,“不良影响”是指“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他构成要素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等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的、负面的影响”。


在行业竞争激烈的市场条件下,商家往往愿意选择彰显个性、较为独特的商业标识,目的是为了能够在竞争者中脱颖而出、独树一帜引起消费者的关注,但一味的标新立异可能就会涉及到触碰社会公序良俗、社会道德的底线,很难被社会公众接受。因此这也是许多商标会以“不良影响”被驳回的主要原因。


我国的商标审查可谓严格,商标审查员不仅会对商标的字面含义进行审查,亦会对商标的文化属性和社会的主流价值取向进行审查。赛贝知识产权平台提醒,商标申请人向商标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时,切勿存在侥幸心理,不要将格调低下词语申请为注册商标,否则定遭驳回。


赛贝小编在之前的文章中也为大家分享过在注册商标时避免商标“不良影响”的一些技巧和方法,详情可查看《揭秘商标注册过程中最容易忽视的问题——不良影响》。其中主要需要规避的内容有几点:政治错误不能犯、封建迷信不宣扬、粗鄙低俗不要沾、汉字成语要规范。


从这些方面来看,“疯狗”好像并不属于这其中的任何一项。不过话又说回来,既然商标局都已经过审了,看来这枚商标是没什么问题了,只是不知道以后出售“疯狗”饮料时究竟会不会有人来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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