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申请并不一定是一帆风顺的,期间会有很多潜在的风险,商标异议是法律赋予任何一个公民和企业权力。任何人只要具备基本的主体资格和适当的理由,都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
商标异议期限:
自相关商标初审公告发布日起的3个月内被称为异议期,这3个月的时间内,异议人可以对侵权商标提出异议,未发布商标初审公告的商标不允许提出异议。在提出异议之前,可以通过社文商标管家平台查询商标是否已发布商标初审公告。除此之外还要注意的是异议人只能在异议期内对经商标局初步审定登载在《商标公告》上的商标提出异议。异议期为3个月,自被异议商标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计算,至注册公告的前一天。异议期限的最后一天是法定节假日的,可以顺延至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商标异议申请资料:
1.异议申请应当在商标法规定的异议期内提出,一份异议申请只能对一个初步审定的商标提出异议。
2.商标异议申请包括以下材料:
①商标异议申请书;
②异议理由;
③被异议商标初步审定公告复印件;
④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包括作为在先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的证明文件及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⑤证据材料(可以后补)。
由商标代理机构代理提出异议申请的,还应提交异议人签字或加盖章戳的代理委托书。商标异议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应提交一式两份,编排目录及页码并装订成正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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