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时间,新一季《奔跑吧兄弟》开播,这档节目已经走过了五个年头,从第一季播出开始就获得了非常好的收视率,也一直受到观众们的喜欢。本季跑男虽然由于固定阵容调整导致大家对它的期望值有所降低,但是这并不影响这档节目的国民关注度。
所谓人红是非多,这档综艺节目如此火爆,想要蹭一蹭热度的人不在少数。今天赛贝小编就跟大家聊一聊那些想“蹭”跑男热度注册商标,结果却被跑男无效掉的商标。
我们先来看一看跑男商标的注册情况,通过商标查询可发现,与“跑男”相关的商标一共有198件记录,除了《奔跑吧兄弟》节目制作方浙江蓝巨星国际传媒有限公司外,更多还是其余企业或个人提交的申请,并且不乏已经注册成功的商标。
其中,最早被他人成功注册的,就是这件第15723569号“跑男”商标,2014年7月30日申请,专用权期限至2026年1月6日,被核定使用在第32类,啤酒,水(饮料),矿泉水(饮料),苏打水等商品上。
蓝巨星传媒对其进行了无效宣告请求,并成功将其无效,并在2018年11月20日结束终审。商标无效的理由是与下方引证商标,同样被核定使用在第32类,果汁,奶茶(非奶为主)等商品上的第15027822号“奔跑吧兄弟”构成了近似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接下来我们再来看看这份第16624063号“奔跑吧兄弟”商标(下称争议商标)。
这枚商标是瑞安市科诺贸易有限公司在2016年3月20日申请注册的,并于2016年6月21日注册成功,核准使用在第18类商标类别上。浙江蓝巨星国际传媒有限公司于2017年01月16日对这份“奔跑吧兄弟”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蓝巨星认为,“奔跑吧兄弟”商标来源于大型真人秀综艺节目《奔跑吧兄弟》,简称《跑男》,具有显著性,并在全国范围内具有很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蓝巨星对“奔跑吧兄弟”商标享有在先权利,且申请人与“奔跑吧兄弟”、“跑男”已形成对应关系。
争议商标与蓝巨星在先使用的第15027822号“奔跑吧兄弟”商标构成近似商标,争议商标构成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七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最终,这枚第16624063号“奔跑吧兄弟”商标被宣告无效。
除了以上两枚商标之外,蓝巨星还无效掉了一枚“跑男PAONAN”商标。这枚商标的无效过程相比上两枚来说要坎坷的多。
第16683057号“跑男PAONAN”商标是杭州某文化公司在2015年4月10日申请的,2017年11月14日被核准注册在第16类,纸制小雕像;纸;纸巾;笔记本;印刷出版物;包装用塑料膜;文具等商品上。
蓝巨星2015年11月14日被核准注册在第16类,纸,纸巾等商品上的第15026786号“奔跑吧兄弟”商标作为引证商标,商评委认为,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纸制小雕像;纸;纸巾;笔记本;印刷出版物;文具;教学材料(仪器除外)”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纸;文具”等商品在功能、用途、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等方面相同或相近,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
但是,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包装用塑料膜;绘画板;建筑模型”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不属于类似商品,却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那要是说《商标法》第三十二条,“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呢?
蓝巨星并没有足够的证据能够证明,在争议商标申请日前,已将中文“跑男”作为商标使用在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包装用塑料膜;绘画板;建筑模型”商品上并使之在中国大陆地区具有一定知名度。所以,争议商标在“包装用塑料膜”等商品上的注册也没有违反《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最后,还是要看《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诉争商标又是不是符合呢?
“奔跑吧兄弟”作为一款综艺节目,具有较高知名度,“跑男”与该节目名称“奔跑吧兄弟”在含义方面相近。根据商评委查明,除争议商标外,被申请人还在多个类别商品和服务上申请注册了近百件“跑男”、“PAONAN”、“R MAN”等商标,被申请人对此亦无合理解释。
故可以认定被申请人申请注册争议商标的行为具有明显的复制、抄袭及摹仿他人知名商标的故意,违反了《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故商评委裁定: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其实“跑男”商标频频遭遇抢注,说到底还是跟商标注册和商标保护不全面不到位有关,这才给了他人可趁之机。企业名称也好,节目名称也好,都很有必要进行全方位的商标保护,以防他人寻到可趁之机进行商标抢注。要知道,一件件去提无效宣告,与提早进行商标保护相比,付出的精力与时间是翻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