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约奥运的赛事已进入尾声,赛场上金牌争夺还在激烈进行着。与此Boss直聘的掐架战争也悄然拉开序幕,这一次的对手是58赶集。
8月19日网络招聘公司“Boss直聘”官方微博、微信皆发布公告:Boss直聘、店长直聘关于冻结58赶集集团账号的声明及对其公司工程师的呼吁。
BOSS直聘负责人朋友圈表态
直接开战,所为何来?
Boss直聘在声明中阐述以下几条观点:
>>>> Boss直聘独创了招聘者与求职者在线双向匹配的算法并获得国家专利;独创了双方在线直接沟通的招聘的逻辑与流程;独创了微简历、微JD、双聊达成等产品功能;
>>>>58赶集集团盗用Boss直聘识别标志,骗取关注;
>>>>58赶集集团旗下中华英才网抄袭Boss直聘的版本;
同样含有“直聘”,为何后申请者58赶集得以成功注册?在先申请的“BOSS直聘”商标为何被拒?就Boss直聘声明所述内容从知识产权保护角度进行分析,看其主张是否能得到相关法律的支持。
商标注册的显著性首先,“BOSS直聘” 商标申请申请人为北京华品博睿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即BOSS直聘主体)。Boss直聘声明中所称的“直聘”识别标志被侵权,非所有者北京华品博睿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申请的“BOSS直聘”。
“直聘”本身就是一个通用词,从商标法显著性角度来说,它是一个识别性很弱的词,将很难获得商标专用权,一旦无法获得商标专用权,也就意味着,你无权限制他人去合法使用该词。从商标法意义来说,中华英才网没有侵犯Boss直聘商标权。
我们可以从58赶集集团的所有人:山景科创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申请注册的商标情况来佐证我的上述观点。山景科创公司于2015年6月10日向中国商标局就“赶集直聘”商标在“9、35、36、38、42”等类别分别进行了申请注册,该商标于2016年7月27日成功进入公告期。
所以说“直聘”两字的商标专用权不归“Boss直聘”所有,“58赶集”是在正常使用一个通用词,谈不上盗用一说,更谈不上侵犯其商标权。
通过上面这个案例,我们需要提醒小伙伴们:在商标注册申请时,不宜将行业通用词或产品通用名名称作为商标,否则不仅很难获得核准注册,维护自身权益的机会更加渺茫。
那大家不禁会有疑问,为什么申请商标中同样含有“直聘”两字,且早于58赶集的申请人“北京华品博睿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所申请的“BOSS直聘”商标会被拒呢?
“BOSS直聘”商标上面部分为“BOSS”英译为“老板”,是对私有企业或公司的产权所有人的一种称呼,指代一类人群,而这个词又是常用英文单词,与下面的“直聘”组合在一起,可以直译为“老板直接招聘”,很容易让商标局审查员认为该商标没有显著性,而发出驳回通知。从商标局官网公布的商标档案法律状态可以看到,“BOSS 直聘”商标确实被驳回。
所以说,从商标命名选词角度,北京华品博睿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犯了错误,这使其维权之路异常艰辛。
当然,“BOSS直聘”商标在商标局的审查程序中被驳回,并不意味着该商标没有行政救济程序,他们依然可以通过商标驳回复审程序,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诉,举证其商标符合商标法意义上显著性,或者用证据证明该商标通过使用后具备显著性,从而获得商标专用权。
这里再给小伙伴们一个建议:对于商标局所发出的驳回通知,不必太过于灰心,只要你不想放弃你所申请的商标,可以尝试用商标复审程序进行抗辩,努力为自己争取商标专用权。
2. 商标注册的申请时机
再则从商标注册申请时机来说,北京华品博睿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对于自己的商标保护措施不得当,这个答案是肯定的。
“BOSS直聘”声明中描述:Boss直聘是我们于2014年7月13日开发并上线的一款全球独创的产品,帮助互联网人群与未来Boss线上直接沟通找工作。然而“Boss直聘”商标注册申请日却是:2015年5月15日,这个保护动作晚于市场推近10个月的时间。这种做法结果是:你忙着做市场培育,最后却为他人做了嫁衣。
58旗下招才猫 vs BOSS直聘车身广告
俗话说得好:兵马未动,粮草先行,企业进行各种市场竞争,首先要布好知识产权保护局,商标注册申请的工作一定要先于市场推广,最为稳妥方法是,商标注册成功后再进入推广阶段,这样方能将对手阻于门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