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果台7月7日新上线了一档新综艺节目《我家那小子》,该节目首播反响不错,拿下全网收视第一和高讨论度,话题不断。小编看了两期,节目模式确实比较新颖,也很容易出话题。
但是,近日有韩国媒体报导,中国湖南卫视新推出的《我家那小子》疑似抄袭了SBS人气综艺《我家的熊孩子》。同样是明星母亲们在摄影棚中与主持人观察并讨论子女们的日常生活,不论是摄影棚的氛围、剪辑方式都很相似。而SBS方面也回应:“并没有中国公司购买过版权,但因目前还没有看过该节目,有必要先确认一下节目内容,再来考虑相应的应对措施。”
近几年,中国电视台抄袭韩国综艺节目的情况常发生,像是《一日三餐》、《尹食堂》、《孝利家民宿》等等人气节目都曾被中国电视台抄袭,这次又传出抄袭的消息,也让不少韩国网友都表示:“看照片就觉得肯定是抄袭的”、“买版权吧”等等。
电视综艺节目模式侵权和保护一直是一个颇受关注的行业话题,一方面的创意撞车多有出现,其中的一些甚至发酵出了不小的舆论话题。如芒果台的《中餐厅》节目,也是在一片抄袭骂声中于近日迎来第二季了。该节目据说也是抄袭韩国综艺节目《尹餐厅》。
电视综艺节目模式保护是一个世界性的话题,随着中国电视综艺节目行业和市场的不断发展,以及内外合作交流的越发频繁,这一问题也开始逐渐显现出来。事实上,从大规模引进版权开始,节目之间的版权口水战便时有出现。当年的《非诚勿扰》与《我们约会吧》,以及这两年的《向往的生活》与《中餐厅》等,都曾在版权方面发生过争议。
争议的原因基本一样,一方购买了节目版权或者与版权方拥有合作开发中国版的权利,另一方则被认为是抄袭、山寨或者盗版,侵犯了前者的权益。而结果也大都相似,基本上是一方发表声明表明正版身份,但最后大多以不了了之收尾。
综艺节目的抄袭甚至侵权问题到底该如何去界定,综艺节目的创意如何保护,确实是一个值得探讨的话题。
那么,综艺节目模式版权到底受不受到法律保护呢?
所谓版权节目的引进,一般来说主要包含两个部分:一是对技术、拍摄方式、规则协议等模式操作层面的引进;一是品牌授权,即某节目在中国进行制作的排他性授权,包括与该节目品牌相关的商标以及一系列宣传权利等。事实上,大众通常所认为的抄袭行为,如节目游戏、环节等创意层面的雷同,在法律上是没有被明确禁止的。
著作权法保护的是独创性的表达,但并不保护思想。也就是说,电视节目中相同的主题音乐(音乐作品)、相同的 LOGO(比如《中国好声音》的V 型手指)、画在图上的舞台设计、相同的主持词才有可能构成法律保护的表达;而那些变幻的元素,如明星、游戏设计、环节等,都不构成法律上的版权。
当然,这也并不是意味着电视节目的版权引进其实根本无法受到法律保护、也不是说抄袭是一种合法的行为。尽管目前模式节目的创意层面还无法受到法律保护,但版权引进者依旧可以诉诸《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混淆行为”来对抗相似节目的制作者。即如果抄袭者在进行节目宣传的过程中存在刻意的混淆视听的行为,让观众发生混淆误以为山寨即为正版,类似的寄生营销行为,节目版权方是可以通过不正当竞争来起诉抄袭者的,前提当然是这种寄生营销现象确实存在。
目前综艺节目同质化现象比较严重,总之,促进电视产业的良性、健康发展,有必要继续建立完善的电视节目模板著作权保护制度,我们可在吸收国外电视节目模板保护的经验基础上,根据我国电视产业的发展状况,来设定保护的措施与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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