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节已经过去了一个多月,如今过节的「节味」已是大不如前,不少朋友圈里的朋友表示:现在过中秋节也就是吃个月饼的事。但也正因为吃个月饼就把节过了,所以大家对月饼也变得重视起来。广东朋友今年的至高荣耀大概是吃上正宗的美心流心月饼。
因为美心的名气很大,每年都会出现「假美心」的新闻,网上也会流传各种分辨真假美心的攻略。但是在北京和苏州的这两家公司都生产月饼,都叫稻香村,消费者却没法分辨「真假」,因为两家稻香村自己也搞不清楚。
在北京和苏州,各有一家稻香村,北京的是北京稻香村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北稻」),苏州的是苏州稻香村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简称「苏稻」),他们都说自己是正宗的「稻香村」。你说你正宗,我说我正宗,谁都说不过谁,那就拿上自家的商标打官司嘛。但是外人不知道的是,关于这个商标的官司,他们已经互相状告十几年了!
近日,双方状告对方的案子结果相隔一个月双双出炉,前面是北京法院判了北稻胜诉,后面是苏州法院判了苏稻胜诉。这下轮到吃瓜群众挠头了,难道这对冤家十几年来的纠葛,把法院也给搞懵了?
你还别说,这个案子真不好判,我们来看看两家对自己品牌起源的介绍。
苏州稻香村声称品牌创始于清乾隆三十七年(公元1772年),取曹雪芹名著《红楼梦》中大观园的稻香村为名,是目前苏州生产经销苏式糕点历史悠久,最为著名的品牌,也是较全面继承和发展苏式糕店的最有代表性的品牌。对于品牌的由来,苏稻还流传出一段「野史传奇」:据传乾隆三十七年,乾隆皇帝微服私访苏州,某日走至一家名叫「苏州稻香村茶食店」的糕饼店内,尝试了店内的蜜糕,一试觉得非常喜欢,并评价「食中隽品,不可多得」。
乾隆结束南巡摆驾回宫之后,想起此物,又让苏州府进贡稻香村的糕点,再品,龙颜大悦,于是御赐葫芦招牌一块,御笔上书「稻香村」,这才有了苏稻现在这块招牌。
北京稻香村对于自己的招牌由来说法是:清朝光绪二十一年(公元1895年),握有稻香村食品制作绝技和经营谋略的金陵人郭玉生,带着几个伙计来到北京,在前门观音寺打出了「稻香村南货店」的字号,自此,稻香村落户京都。北稻还提到,鲁迅先生寓居北京的时候,经常前往购物,《鲁迅日记》中有十几次记载。
一个拉上乾隆,一个拉上鲁迅,双方的品牌悠久历史都有据可考,有史可查,怪不得谁也不服谁。其实在2004年之前,苏州稻香村主要针对苏州以南的南方市场,北京的稻香村则扎根在北方市场,双方由于地域不同,井水不犯河水,以往没有太多交集和摩擦,甚至还出现过短暂的合作时期。2003年至2008年期间,北稻两次被苏稻授权使用糕点类「稻香村」商标。
那为什么近十几年来,突然反目成仇呢?这个锅,可能要让电商来背一下。正是因为双方在各自的所在地北京和苏州都是红遍半边天,但是两地的消费者却只知道个「稻香村」的名号,并不知道还有南北之分。
随着电商平台的兴起,两家的电商店铺一开,全国的消费者一搜,出来两个都打着「稻香村」招牌的店铺,那不蒙圈才怪呢,赶紧找店家问问谁真谁假,那店家自然要为自己正名,南北稻的商标之战也就埋下了定时炸弹。
同一个商标的案子,却出现两地法院给出了不同判决的情形,其实只是十几年来南北稻关于商标之战的「冰山一角」。
我们先来看看两家关于「稻香村」这个商标的注册情况。
通过在赛贝知识产权平台上商标检索「稻香村」,我们可以发现两家都有相关的注册商标。「稻香村」三个字的商标归苏稻所有,1983年就申请下来了,还包括一个上世纪设计风格的图形商标;而北稻持有的稻香村商标,完整应为「北京稻香村」,而且是晚至2011年才注册下来的商标。在实际使用中,苏稻一般直接采用乾隆御笔的「稻香村」三个字,并且附带有拼音和创始年份1773。
北稻使用的稻香村商标都会在前面加上「北京」两字以示区分。而关于「三禾」标识,还有一个说法:苏州稻香村在民国时期,注册了「禾」字标作为商标,之后南京、上海率先成为其外地「分支」,所以延伸苏州稻香村的单「禾」商标为「禾禾」,取第二代之意。这是北京稻香村为什么会在1996年注册「禾禾禾」商标的由来。
看到这里,赛贝小编好奇南北稻之间是不是还存在着一定的历史渊源,也许追溯到爷爷的爷爷的爷爷辈,这两家还是亲兄弟呢,真是有点「煮豆燃豆萁,相煎何太急」的味道啊。
上面是双方商标注册的基本情况,而近十几年间,南北稻之间已经多次交手,难分胜负。
2006年,苏稻申请注册扇形稻香村商标,北稻随即提出异议。
2013年,国家商标评委裁定苏稻扇形「稻香村」不予核准注册,苏稻不服裁定,向最高人民法院起诉。
2014年,针对苏稻扇形「稻香村」商标注册案,最高法声明考虑到实际销售情况,为避免消费者混淆,决定维持原判。
2015年,北稻申请注册「北京稻香村」商标成功,随后要求苏稻不得使用手写体「稻香村」,如用则必须加以区别,例如增加「苏州」二字,然苏稻并不接受。同年北稻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等对苏稻提起诉讼,要求停止使用扇形「稻香村」商标及字号的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
2016年,苏稻提起诉讼,称北稻使用「稻香村」商标及字号的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
2018年9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决,责令苏稻停止在「粽子、月饼、糕点」等商品上使用「稻香村」文字标识。10月,苏州市工业园区法院判决,责令北稻停止在其生产销售的糕点商品包装上使用「稻香村」文字标识。
至此,我们发现,这个故事很有可能存在以下两个版本:
A. 两家起源于同一个品牌,在历史发展的长河中分散两地,各自在融合传统技艺和当地文化发展中,形成了独有的品牌形象,并相爱相杀的故事。
B. 两家源起并无关系,但是因为机缘巧合取名中有重合部分,并各自闯出一片天地,到了现在谁也不服谁的故事。
而最近的这次商标冲突,肯定也不会是最后一战,双方均表示,既然双方所在地的法院判决不一致,将上诉至高院争个明白。
两家公司都从竞争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取得了许多的荣誉和消费者的认可,但是如今却陷入旷日持久的商标之争,不但劳民伤财,而且于广大消费者形成良好的品牌认知并无裨益。如果一直修改包装和品牌字样,消费者也只会愈加产生混淆,更分不清南北「稻香村」。
回归初心,既然双方之前在各地的地区都享有盛誉,说明各自均有所长,并拥有一批自己的铁杆粉丝。倒不如考虑如何走好差异化道路,在现有产品基础上增加更多自主创新的产品,并在产品包装盒宣传推广中创立自己特色的方式,提高消费者的辨识度。也就不至于像现在这样,陷入商标之争而不可自拔了。
正如06年苏稻扇形商标案诉至最高院时,最高院2014年给出的裁定书中提到这样一段话:
本文版权为赛贝知识产权平台(www.saibeiip.com)所有,转载请在显著位置注明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