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在我们的生活中越来越常见,我们说的商标通常是指普通商标,除了普通商标之外,还有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和知名商标,关于驰名商标我们之前已经介绍过了,详情可查看《还不知道什么是“中国驰名商标”?一篇文章带你了解驰名商标的认定标准及保护内容》。那么知名商标和著名商标又是如何定义的呢?他们几者之间又有神马区别呢?
一、商标定义不同
著名商标是指具有较高市场声誉和商业价值,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并依法被认定的注册商标。著名商标的认定机构是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知名商标一般是指在本地(市)范围内商标所有人拥有的,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注册商标。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本地(市)知名商标的认定和管理工作。
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驰名商标除具有显著性和可视性等一般商标的特性外,还有竞争力强、知名度高、信誉度好、影响范围广等特点。
二、商标认证标准不同
著名商标,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省、直辖市)较有知名度的注册商标;
知名商标,在本地市场上(市范围内)享有较高声誉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注册商标;
驰名商标,必须是为全国相关公众所知悉的商标(注册商标或非注册商标均可)。
三、法律保护程度不同
知名商标、著名商标、驰名商标均享有特别法律的保护,而且保护力度依次增强(知名商标<著名商标<驰名商标)。
自著名商标被认定之日起,他人将与该著名商标相同或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名称一部分使用,且可能引起公众误认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予核准登记;已经登记的,著名商标注册人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两年内,请求工商机关予以撤销。
自知名商标认定之日起,他人将与该知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作生产相同或类似产品的企业字号使用,且可能引起公众误认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核准登记;其他经营者不能擅自使用被认定为知名商标的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或与其近似的名称。
为防止和减少侵犯驰名商标专用权行为发生,我国现行《商标法》援引了《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相关规定,从两个方面加强了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力度:一是规定了对未在我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的保护,即就相同或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二是规定了对已在我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的保护,即就不相同或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翻译他人已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除了以上三点区别外,这三种商标之间也是可以相互转化的,因为每一个商标的声誉和知名度是随着时间的推移或商标使用人使用情况的变化而不断变化的,知名商标、著名商标可以逐步演化成驰名商标,而驰名商标也有可能淡化成著名商标甚至是普通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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