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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时发现有人跟我同一天提交注册申请,3招教你搞定

发布日期:2018-08-27 作者:赛贝知识产权平台

我们常说注册商标要趁早,因为我国商标是实行“申请在先”原则,为了避免我们喜欢的商标被他人抢先注册,最好能早一些提交注册申请。但是也有可能遇到这样的情况——有人跟我同一天申请同一个商标,这该如何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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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若均无使用证据或证据无效的,则采用抽签的方式决定谁的申请有效。


可见遇到多方在同一天申请同一商标注册的情况,我们可以分以下三种情形进行分析处理:


1、提交使用证据,证明在先使用商标


根据我国《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了申请在先原则的补充原则—使用在先原则,一般来说,如果出现商标同日申请的情况,商标局会向涉及同日申请的申请人发出商标注册同日申请补送使用证据通知书,相关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则需要在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30日内,像相关的部门提交在先使用该商标的证据。


在上文我们所说到提交商标使用证据,那么究竟什么可以作为商标使用证据呢?


我们所说的“商标的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因此,符合上述标准的商标使用行为,如白酒厂商在酒瓶上印制商标、汽车制造企业将商标制作成实物并镶嵌于车头等部位、企业在广告宣传片中反复展现自己的商标等等,均可作为商标的使用证据提交。


关于商标使用证据的详细说明可查询《只有这样收集的信息,才是有效的商标使用证据》


2、友好协商,自行解决


那么如果双方提供的使用证据都无效,或出现同日使用、均未使用等无法分出“胜负”的情况,则相关部门商标局会向各申请人发出商标注册同日申请协商通知书,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申请人可在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30日内自行协商解决问题,并将书面协议报送商标局。这就意味着将有一方或几方放弃申请该商标,不过,本着平等自愿的协商原则,协商双方可根据各自需要达成有偿或无偿协议,协议内容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即可。


3、如果双方不愿意协商,则现场抽签


不愿意协商解决,或在规定时间内协商未果的,商标局将通知申请人以抽签的方式确定一个申请人,驳回其他人的,这并不代表申请人可以什么都不做,“听天由命”,在商标局发出的商标同日申请抽签通知书上,明确标注着申请人参加商标同日申请抽签的时间、地点及需要携带的相关材料,同时申请人在收到通知书后,需要严格按照规定准备好相关材料,准时参加现场抽签,同时如果未准时参加抽签的,或材料不齐全的,则视为放弃申请,由商标局驳回该申请人的商标注册申请,因此,参与抽签的申请人,一定要仔细阅读相关通知及规定,切不可因漠视大意而错失良机。


赛贝知识产权平台商标专家提醒,无论是提交证据还是协商,都需要一定的法律知识,谁更专业谁就更有机会胜出。所以遇到上诉情况最好咨询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争取取得商标申请资格。切不要因漠视大意错失良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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