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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解读商标注销和商标撤销的异同点

发布日期:2018-08-14 作者:赛贝知识产权平台

商标注册成功之后并非万事大吉,必须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规范使用,才能长久保留商标权,否则可能会面临商标注销或商标撤销。商标注销和商标撤销虽然只有一字之差,意思却全然不同,今天赛贝小编就为大家分享一下这两种商标状态的含义。


商标注销是商标主管机关基于某些原因取消注册商标的一种管理措施,是商标权的正常消灭情况,也有一部分是由于商标注册人不想要了,主动提出注销或者不再进行续展注册,让商标自行注销。


商标撤销则是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依法强制取消已经注册的商标,撤销一般表现为其它主体想要注册这个商标或者与注册该商标近似的商标,你的商标在前面“碍事”了,所以向商标局提出撤销你的,再申请他自己的商标,而且商标如果三年未使用,也会被责令撤销,根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撤销三年不使用成为目前大部分企业为了扫清商标申请障碍常用的手段之一。


商标撤销和商标注销主要有以下两个区别:


一、商标撤销后不能再申请,而商标注销后可以重新申请。


二、对于商标所有人而言,商标撤销是被动行为,而商标注销则是主动行为。


商标撤销分为使用不当的撤销、注册不当的撤销以及争议撤销三种。使用不当的撤销是指经审查构成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组合违反了商标禁用条款的,违反了合理使用注册商标的义务,应予以撤销;注册不当的撤销包括不附期限的撤销和附期限的撤销,主要是依据商标法的规定来采取不同的撤销方式;争议撤销是指在先注册的商标注册人,可以对在后注册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相同或近似商标提出争议,并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在后注册的商标。


注册商标的注销主要是因为注册商标十年有效期届满,商标权利人在续展、宽展期内没有办理商标续展,导致商标局默认权利人不再主张对该注册商标的所有权,注销了该商标。还有一种情况是权利人不再有使用该注册商标的需求,主动申请注销商标。


但不论何种情形,商标注册不易,更需要好好地维护和使用。赛贝知识产权平台提醒,商标作为无形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权利人需要不断的去维护和关注,否则将有可能丧失商标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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