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AMS律所代理HOLLYWOOD 好莱坞一个半月左右的时间,又拿下了一个美国电影的维权案件,该影片是The Crow,维权方向主要是商标和版权。
品牌介绍
The Crow是一部于1994年上映的美国超自然动作片,导演为Alex Proyas,David J. Schow与John Shirley编剧。电影改编自詹姆斯·欧巴尔于1989年推出的同名漫画。本片由李国豪主演,亦为其演艺生涯中的最后一部电影。 李国豪在拍摄期间被意外杀害,而未完成的部分则以后制特效与替身补拍处理。《乌鸦》是李国豪要献给他的未婚妻丽莎·休顿。
李死后,Paramount影业选择不发行这部电影,版权由 Miramax获得,并负责监督《乌鸦》的完成。本片上映后获得了极高的评价和9,400万美元的票房,在邪典电影中巩固了很重要的地位。
起诉时间:2021/10/20
案件编号:21-cv-5570
原告品牌:乌鸦 The Crow
原告公司:ERPFC RELEASING, INC.
原告律所:AM Sullivan Law, LLC
起诉类型:商标&版权
注册商标&版权
诉状中提到了这次的品牌是有文字商标和版权的,以下的文字商标不要碰。同时要注意电影和漫画里的相关人物形象不要用。
侵权举例:
目前在亚马逊、eBay、速卖通等多平台发现涉嫌侵权的产品,而且数量还不少,或许这个案件的波及范围不会太小,值得卖家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