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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夫山泉打响商标保卫战,“农夫山”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

发布日期:2019-12-12 作者:赛贝知识产权平台

我们在前几天的文章中谈到农夫山泉为旗下橙子品牌注册“17.5°”商标,却因缺乏显著性被驳回。但是农夫山泉却没有放弃,而是在经过大量的使用后使之获得了显著性,最终获得了成功注册。


由此可见农夫山泉在商标注册和保护上的执着和决心。


除了注册商标外,对于那些想要“搭便车”、“蹭热度”的企业,农夫山泉也是毫不手软,近日就有一件“农夫山”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了。


通过商标查询可发现,这件第26916681号“农夫山”商标(下称诉争商标)是农夫山(广州)乳业有限公司在 2017年10月17日申请提交的,申请使用在第29类豆浆; 牛奶; 豆奶; 以椰浆为主的饮料; 以杏仁浆为主的饮料; 牛奶饮料(以牛奶为主); 椰子味牛奶(以奶为主); 以花生浆为主的饮料; 可可牛奶(以奶为主); 奶茶(以奶为主)等产品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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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商标局却驳回了其申请,原因是这个上与“农夫山泉”前三字完全相同,又是申请使用在饮料类产品上,构成商标近似,会引起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


但是农夫山乳业公司不服驳回决定,他们认为这件商标是第1371662号“农夫山”商标的延伸注册,并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1371662号“农夫山”商标是农夫山乳业公司在1998年11月18日申请注册的,并于2000年03月07日注册成功,核准使用在第29类牛奶饮料(奶主为); 牛奶; 酸奶; 奶茶(奶为主); 可可牛奶; 牛奶制品等产品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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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如此,诉争商标还是被驳回了,因为农夫山泉公司提交了第1341841号“农夫山泉”商标和第25242267号“农夫山泉”商标(以下简称引证商标),说明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构成近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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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审理,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驳回了广东某公司的诉讼请求。不服一审判决,农夫山乳业公司又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终审判决,驳回农夫山乳业公司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历经商标驳回、商标驳回复审及两轮行政诉讼,农夫山乳业公司仍未能如愿。


“农夫山”商标被驳回,一方面说明了想蹭热度、傍大牌的行为行不通;另一方面也反映了农夫山泉对于商标保护的重视。


我们在《你以为农夫山泉只是大自然的搬运工,殊不知他们的知识产权布局如此惊人》一文中谈到过,农夫山泉公司旗下品牌众多,同时也申请近1000个商标,这个数量在饮品企业来说相当多了。


其中仅“农夫山泉”相关商标注册就达到143个,相关商标有“农夫山泉”、“农夫山泉植物酸奶”、“农夫山泉泡泡茶”、“农夫山泉 17.5°”、“农夫山泉武夷玉露”等等,商标注册类别几乎覆盖了商标的所有的类型,连我们熟悉的那句广告语“农夫山泉 大自然的搬运工”也申请注册了。


农夫山泉还申请了“炭冰”、“炭冷”、“炭仌”、“铁核桃”等系列商标,2018年的新品“泡泡茶”,以及自动售货机“芝麻店”也是被重点申请的商标。


农夫山泉还围绕“啊哈魔门”、“老西部”申请了多个分类的系列商标。


正因为申请了这么多商标,才有效保障了品牌不被山寨,有效减少了商标侵权纠纷。


除了注册商标之外,农夫山泉还非常重视商标监控,时时关注那些可能会影响品牌的商标,一旦发现有人想要“蹭热度”,就会提前发起商标防御,这样不仅提前阻拦了可能发生的商标侵权情况,也为品牌加强了一层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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