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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欢的名称已经被他人注册商标了,在前后加字再注册是否可行?

发布日期:2019-11-21 作者:赛贝知识产权平台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2019 年1-10 月知识产权主要统计数据,2019年1-10月,我国商标申请量为633.0万件,商标注册量为550.6万件。截至2019年10月底,有效注册商标量2448.7万件。


从这个商标申请量上可以看出目前我国民众的商标注册热情还是非常高的,基本上每天都有上万件商标申请提交,有时候大家提交的商标名称可能会“撞名”,这个几率是非常高的。


商标111


而我国商标注册实行“申请在先”原则,如果我们的商标注册申请比别人提交的早还好说,如果提交的晚了就没有商标申请权。


但是大家也知道,常用汉字只有几千个,而寓意好的汉字组合也只有那么多,好不容易想出一个心仪的商标名称,不料却被他人提前注册了,想必大家都会心有不甘。于是有人就想,如果在这个商标名称的前后加字,能不能注册呢?


在某个商标上加字有些情况下是可以的,但是有的时候又不可以,不能一概而论,大体情况有以下几种:


一、两字商标


如果已经注册的商标是两个字的,那么在前面加的文字必须具有显著性才可以,如何判断显著性的特征,不容易表达,也不是两三句话就能概括的。用排除法比较容易解释,比如加:“优、胜、新、好、美、大、高……”等等带有形容意味的字,他人已经注册“张裕”商标,你想注册“胜张裕”这样是不行的。因为从常理来分析,如果超市里同样两种商品,一种是张裕一种是胜张裕,这样容易误导消费者,会让人认为“胜张裕”是比“张裕”更好的商品。但是也有例外的情况,比如“利民”前面加上“胜”,那么就组成“胜利民”这样与原商标是不近似的,因为加上新的字以后就有了新的含义,符合显著性特征的要求。


如果在前面加了两个字,这两个字的讲究就比较多了。首先前面两个字也必须没有被注册,因为如果出现“A”与“B”都注册的情况下,再注册“AB”这种情况是不允许的;其次前面两个字的意思,不能单纯是修饰后面已注册商标。比如“盛隆”已经注册,再注册“金色盛隆”,其中“金色”只为修饰“盛隆”而存在。本来别人注册“盛隆”,潜意识里面中就包括“金色盛隆、黑色盛隆……”再次注册是不可以的。


新加入的字或者词不能仅代表:地域、时间、空间,等等这种情况都属于通用词。


二、三字商标


三个字的商标在加字的时候,不建议只加一个字,因为只加一个字的成功率很低,而且可用的字更少,暂不做讨论。


加两个字的情况,与上文中提到的加词差不多,新加入的词不能只起到修饰后面商标的作用,必须也要有一定的含义,而且不能是通用词汇。


由此可见,虽然在别人已注册在先商标上加字再注册的行为依然存在风险,成功率相对还是提高很多的。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加字之后的商标一定要具有显著性,要能与他人的商标区分开,这样商标注册成功的几率才会高。


不少人在商标取名上是有一种莫名的“执念”的,但其实,在我国商标申请量那么大的现实面前,只要不是某些词汇真的对品牌而言是有不可估量的价值,是没有必要苦苦强求的。


如果只是初创企业,品牌还没有建立,离投入市场都还很远,完全可以放下过分强大的“执念”,重新想一个名字尝试也未尝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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