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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的商标到期未续展失效了,注册这个商标能行吗?

发布日期:2019-11-21 作者:赛贝知识产权平台

我们在上一篇文章《喜欢的名称已经被他人注册商标了,在前后加字再注册是否可行?》中提到,常用汉字只有几千个,而寓意好的汉字组合也只有那么多,好不容易想出一个心仪的商标名称,不料却被他人提前注册了,想必大家都会心有不甘。


在这种情况下,有些人会想通过给商标前后加字后再申请注册,关于这件事的可行性我们也在文章中分析过了,这里不再赘述。


商标申请


虽然我国每年的商标申请量和授权量都很大,但是其中有很大一部分商标并没有得到真正的使用,而大家知道,商标有效期是10年,商标到期后需要办理商标续展手续,如果没有办理就会失效。


《商标法》第39、40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12个月内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期满未办理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商标法的这项规定是为了避免商标闲置和商标资源的浪费,也是为了从一定程度上遏制商标抢注和囤积的行为。


于是有些人就专门盯着别人快要到期的商标,只等商标到期未续展失效后就提交注册申请。


那么这样真的行得通吗?


其实理论上讲是可以在他人的商标失效后申请注册的,不过需要等一年。


《商标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注册商标被撤销的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或者注销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对他人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


也就是说,在商标被宣告无效之日起的一年后,可以就相同或近似商标提出申请注册。值得注意的是商标注册申请提出的时间问题,一年内提出的申请商标局是不予核准的。


因此,赛贝小编建议,如果想注册他人的失效商标,一定要注意,在注册商标被无效后的缓冲期以内,最好不要提出注册申请。如果申请提出得太早,等到商标局进行实质审查时还未超出缓冲期的话,新的申请仍会被商标局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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