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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布狗”商标被无效,恶意抢注囤积商标行不通

发布日期:2019-05-20 作者:赛贝知识产权平台

我们在之前的文章中谈到很多消费者分不清“皇冠曲奇”和“蓝罐曲奇”,这两家公司也因此多次对簿公堂,详情可查看《真假“丹麦曲奇”你认得出吗?皇冠告蓝罐,索赔3千万!》。在童装界,也有这么两个让人傻傻分不清楚的品牌,那就是“巴布豆”和“巴布狗”。两个童装品牌仅有一字之差,两个品牌的logo也都是可爱的卡通小狗,你真的分得清谁是谁吗?


巴布豆品牌源自日本。1995年,台湾人林启东在上海成立上海巴布豆儿童用品有限公司,该公司后更名为巴布豆(中国)儿童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巴布豆中国”)。“巴布豆”系列作品原本是向阳株式会社制作并发表的的卡通形象,经授权、转让,巴布豆公司获得了“BOBDOG”作品、“LITTLE BOBDOG”作品、《巴布豆家族系列》作品的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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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巴布豆中国的经营范围是服装服饰、面料辅料、鞋帽、玩具、文具、寝具、包袋、日用品、婴童用品、电子产品的批发、零售和进出口相关业务,并提供相关的配套服务;服装面料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品牌营销管理。2003年,巴布豆被评定为“上海市著名商标”。


另一家公司泉州市巴布豆儿童用品有限公司(下称泉州巴布豆公司),成立于2001年,其经营范围包括批发、零售儿童服装、鞋及家庭用品、体育用品等。1999年至2007年,福建晋江万泰盛鞋服有限公司(下称晋江万泰盛公司)申请注册了9件“BABODOG”“巴布狗”“小巴布狗”等商标(下称诉争商标),被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25类“服装鞋帽”等商品上。后经转让,泉州巴布豆公司获得了这些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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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因认为泉州巴布豆公司的9件诉争商标属于“侵犯在先著作权”“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等情形,巴布豆公司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起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


2018年1月23日,原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维持商标权有效的裁定。随后,巴布豆中国公司不服上述裁定,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撤销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裁定。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晋江万泰盛公司名下拥有200余件申请、注册的商标,其中包括“凯蒂猫”“超人奥特曼”“万泰盛蜘蛛侠”“哈罗姬蒂”等多件与其他具有较高知名度商标相近似的商标。泉州巴布豆公司除了申请注册了“BABUDOG”“巴布豆”或“巴布狗”文字或图形的商标外,还先后申请注册了“新百伦传奇”“哈罗凯蒂”等包含他人知名商标名称的商标。


通过商标查询可发现,泉州市巴布豆儿童用品有限公司于2001年注册了巴布豆两个相似商标,目前一个已被注销,一个被驳回、不予受理;2013年12月26日提交申请注册巴布豆BABUDOG的商标,注册号为13811032,用于版权管理、服装出租、知识产权许可等,目前商标状态显示为“异议中”。2013年12月26日和27日两天,该企业提交申请注册涉及巴布豆的商标共14个,商标状态目前均显示为“异议中”。


“泉州巴布豆公司并未举证证明上述商标和该案诉争商标申请注册的正当理由及是否投入真实使用,考虑到晋江万泰盛公司在互联网上对上述部分商标进行了出售,据此可认定争议商标的注册行为明显缺乏真实使用意图,不具备注册商标应有的正当性,属于不正当占用公共资源、扰乱商标注册秩序的情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原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争议商标的注册未违反商标法规定结论有误,据此,作出一审判决,撤销被诉裁定,要求原商标评审委员会重新作出裁定。


原商标评审委员会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高院提起上诉。最后,北京高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至此,“巴布豆”维权获胜,童装市场上将不会再有“巴布狗”。


近年来,恶意抢注国内外知名商标、商号、名人姓名的行为屡见不鲜,同一主体囤积数量多达几百件甚至几千件商标,甚至成为一些企业的“生财之道”。


针对这种情况,商标局将对商标注册各环节进行严密监测,在审查、异议、撤销等各环节从严审查、坚决遏制和打击恶意注册、囤积商标等非正常申请行为。北京高院近日也正式发布《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审理指南》,其中指出,在涉及商标近似、商品类似的判断时,突出对商标申请注册是否具有“恶意”的审查。


此外,我们在之前的文章中也谈到过,2019年4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修改决定正式被通过,新修改的条款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本次商标法修订中重要的一点就是明确了不正当注册的处理方式,详情可查看《新修订《商标法》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看看都有哪些变化》


《商标法》第四条第一款提到: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


新通过的《商标法》明确了商标局在申请阶段,对于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可以主动予以驳回。


此新规旨在从源头遏制恶意商标申请行为,同时也明确了商标申请要以「使用」为目的进行注册,而「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是包含恶意抢注及恶意囤积商标。该条款以「恶意」作为限定,也就是说企业不以使用为目的的防御商标申请是不在本条款规制范围内的。


由此可见,今后对于打击囤积商标、恶意注册行为会更有力度,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制定配套措施,使商标法修改尽早到位。因此,今后恶意抢注囤积商标将行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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