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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量囤积商标、超出正常使用需要,“范思哲”商标被无效

发布日期:2018-12-25 作者:赛贝知识产权平台

商标对于企业的重要性我们之前已经谈过很多次了,企业为了进行品牌保护,通常会注册大量近似商标或防御商标,这都属于正常的商标保护范畴。但是实际生活中,还有一种大量注册商标的情况——恶意抢注和囤积商标。这种行为会导致大量商标缺乏实际使用,引起闲置和资源浪费的同时,也给了依靠囤积注册商标牟利之人以获利机会。


特别是在2015年以后,随着互联网的兴起与监管的严格,网店想要营业,必须具有注册商标的前置条件,由此市场上涌现出不少申请注册商标后进行转让的情况。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最新公布的数据显示,1~9月,我国商标注册申请量达550.7万件,增长39.8%。截至9月底,有效注册商标量达1798.1万件。然而,我国商标申请量很大,但使用率较低。


这与恶意抢注现象屡禁不绝有关。恶意抢注商标行为主要有四种情况:一是恶意攀附他人商誉、抢注较高知名度商标的申请;二是大量抢注通用名称、行业术语等具有不正当占用公共资源意图的商标申请;三是申请注册名人姓名商标等他人在先权利的恶意商标申请;四是针对同一企业的恶意反复抢注、连续抢注的商标申请。


近年来,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不断加强对数据的智慧化分析,对于没有真实使用意图大量抢注、囤积商标资源的行为及频繁抢注他人在先具有一定知名度商标或其他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分析、归类,及时掌握申请人申请注册商标的动机,并作为对在后案件行为人主观恶意判断的参考,集中处理了一批恶意囤积商标案件。


就在不久前,一件商标就因为其权利人注册大量商标,扰乱了正常的商标注册、使用和管理秩序,构成“以欺骗手段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情形,被予以无效宣告。


通过赛贝知识产权平台商标查询发现,这枚注册号为19581191的“范思哲”商标,是郑州卓致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2016年4月11日申请注册,2017年5月28日获准注册的,核定使用在第15类钢琴等商品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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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通常我们提到“范思哲”,首先还是会想到那个意大利知名的奢侈品牌,那个美杜莎的logo形象。其品牌所有方贾恩尼•弗塞斯股份有限公司(又译:詹尼·范思哲),就在2017年08月15日,对这件商标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


据查明,除争议商标外,郑州的这家电子科技先后在第7类、第8类、第9类等多个类别申请注册了五百余件商标,其中包括“酷狗”、“巴宝莉”、“宝玑”、“雪花秀”、“OPPOVEM”等与其他知名品牌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最终,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被申请人申请注册大量商标,已超出了正常的使用需要,且有明显的攀附他人知名商标的意图,不正当注册行为扰乱了正常的商标注册、使用和管理秩序,裁定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我们在之前的文章中谈到过商标无效的原因,详情可查看《哪些情况下已经注册的商标会被宣告无效?》,这件商标,却是因为被申请人注册了500多件商标,并且其中太多商标与大牌名牌近似,涉嫌不正当竞争或通过囤积商标牟取非法利益的意图而被驳回,扰乱了正常的商标注册管理秩序和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


可见商标注册也要按实际使用需求来,想通过商标抢注恶意囤积并待价而沽的行为根本行不通,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于这种行为也是坚决遏制。对于已经抢注的商标,品牌方也可以通过“商标撤三”“商标无效”等方法取回。此外,对于企业来说,也要加强对品牌和商标的注册和保护,尽早注册商标,不给他人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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