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之前的文章中谈过,有些内容是《商标法》明文规定不能申请注册商标的,有些人对此不是很理解,觉得只要满足商标显著性等特点就应该准予注册呀,为何有些像地名之类的就不能注册呢?
关于这个问题,我们先来看一个将国家名称注册为商标的例子。英国一家食品企业“冰岛食品公司”在1970年注册了"ICE LAND"商标,而且手续都是在欧盟知识产权办公室办的。这样就意味着英国的“冰岛”超市拥有全欧洲范围内“冰岛”(Iceland)这个商标名的使用权。其他欧洲国家的其他公司再敢使“冰岛”这个名字,都是侵权。
几十年前,交通不便,英国这家企业规模也小,双方相安无事。随着时代发展,这家英国企业的规模越来越大,英国本土860多家,欧洲境内40多家,冰岛也有3家。开就开吧,可这家企业后来干的事相当不地道——用“ICE LAND”告冰岛的中小企业侵权!
该公司不断对使用英文“冰岛”一词的冰岛企业起诉,且多次胜诉。为此,冰岛政府头疼不已,在过去几年,多次与“冰岛食品公司”进行谈判,希望达成公平协议,避免采取法律行动。无奈该公司要求太过苛刻,使得冰岛别无他法,只得向欧盟知识产权局提起法律诉讼,冰岛外交部于2016年11月24日发表声明说,冰岛政府已针对英国连锁超市企业“冰岛食品公司”采取法律行动,以寻求帮助冰岛企业获得使用英文“冰岛”(ICE LAND)一词的权利。
说来也确实搞笑,冰岛国的企业不能使用“冰岛”名称,这是什么破事儿?可是商标就是有这样的权利,可以禁止他人在商品或产品推广中使用相同字样!冰岛国也只能吃这个哑巴亏。那有人可能会问了:这家英国企业的商标究竟是怎么注册下来的呢?大概是因为,1970年公司成立时,知识产权制度还不完整。最好的结局其实是,双方各退一步,冰岛企业可以在其他行业使用“ICE LAND”一词。
法律是禁止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的,现在大家知道原因了吧,这些标志作为商标使用和注册有损我国的国家尊严,并形成对这些标志的不公平占有(注册商标所具有的排他性),还会妨碍我国刑事管理国家特有标志的权利。在某些情况下,如外国人将上述标志作为商标使用和注册,容易使公众对使用这类标志的产品和服务来源产生误认。
但是不少历史名城,风景名胜都有别称,如“春城”昆明,“牡丹之都”洛阳,“羊城”广州等,这些别称并不在“地名不允许注册”限制之内。
多数国家商标法规定地理名称不能作为商标注册。如我国有名的“中华”牌香烟、牙膏,“上海”牌电视机、花露水,“青岛”牌、“北京”牌啤酒等,虽然很早就在我国注册了,但在国外去不能注册,因为是地理名称,地理名称不能在多数国家获准注册。
这只是不允许注册商标的一部分内容,而且不同国家由于风俗习惯等不同,各国商标注册都有想相关的禁忌,如果大家对商标注册内容还有不清楚或不确定的地方,可免费咨询赛贝知识产权平台商标专家,尽量在提交商标申请前期就规避掉这些商标驳回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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