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发展,商标注册申请量是逐年递增,2014年申请量为228.54万件,2015年申请量287.6万件,中国商标注册申请量连续14年位居全球第一。随着商标申请量和注册量逐年增加,申请商标注册的难度和风险也越来越大。要想成功注册一件商标,其难度可想而知。这一次我们来说说在商标注册过程中,究竟有哪些因素可能导致商标注册失败?
商标盲查期
商标注册前的商标查询虽然不是法定程序,但是为了提高商标注册的成功率,注册前的查询工作是非常必要的,可为申请人降低申请的风险。不过,由于全国商标申请总数太多,一件申请注册的商标在商标局受理后,一般需要4-6个月左右时间才会呈现在商标局公开数据库中,这就是所谓的商标盲查期。而正是由于客观的存在这因素,将导致在后的申请人在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时,无法查询到申请前4-6个月的商标数据,从而增加了商标注册不成功的风险。
违反商标法规
《商标法》第十条是有关商标禁用条款,规定了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8大条款,如:同我国或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带有民族歧视性的、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
《商标法》第十一条是有关商标禁注条款,规定了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3大条款,如:不要选定直接表示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以及功能的名称或图形作为您的商标,例如将“绿”用在31类的新鲜蔬菜的商品上;将“天龙纳米”用在第25类的服装商品上,这两个商标用在上述指定的商品中,很容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功能、用途发生误认的。当我们申请注册的商标违反上述两条时,无疑会遭到驳回。
抵触申请
根据现行《商标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对于商标申请手续基本齐备或者申请文件基本符合规定,但是需要补正的,商标局给予申请人予以补正机会,这将导致有些在先申请受理后,出现补正情况,商标局将给予保留申请日,却未能将这些商标申请数据录入到商标局公开数据库中,这将导致我们无法查询到相关数据,加大在后申请的商标被驳回机率。
受阻于商标优先权
根据《商标法》第二十五条相关规定,申请人以同一商标就相同的商品在外国申请,自该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享有优先权;根据《商标法》第二十六条相关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在中国政府主办的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展出的商品上首次使用的,自该商品展出之日起六个月内,该商标的注册申请人可以享有优先权,这也就是说,上述两种情况下,申请注册的商标在中国申请时间即便比我们晚,但凭借优先权,使其申请日与我们申请相比,享有优先的地位,从而加大我们申请的风险性,甚至导致我们的申请被驳回。
与驰名商标冲突
根据《商标法》第十三条相关规定,对于在中国已经注册的驰名商标,可获得扩大保护,它受保护的范围并不限于其注册的商品,当我们所申请注册的商标与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时,都将可能被驳回。对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这也是不能注册成功。
遭遇他人异议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三条相关规定,对于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与其利益冲突,又或任何人认为违反商标禁用、禁注等条款,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出现这种情况是不可控的,一旦被他人异议成功,就意味我们的商标不能核准注册,当然这不是终审结果。当我们对于异议裁决不满意时,也可以通过宣告无效或异议复审程序维护自身权益。
以上都是商标注册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客观因素。当然,在商标注册申请过程中,也存在一些主观因素,比如,商标审查员在审查商标时会依据商标法及相关规定,对一个商标的近似判断、显著性判断、禁用性条款判断虽大致相同,但在主观判断上还是存在些许差异,而这些差异,都将导致同一件商标不同的审查员的审查结果不尽相同。
鉴于上述几种情况,商标注册申请存在较多的不确定性,从而导致商标的注册申请存在一定的风险性,但是这并不是说,我们对于商标注册的申请就望而却步,相反,通过上述内容想让大家知道商标注册是一项专业技术活,操作不专业,将会让大家费时又费钱。
为了加大商标注册的成功机率,建议寻求专业知识产权机构为商标注册申请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