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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看脸时代 外观专利“戏份”增多

发布日期:2016-09-13 来源:赛贝 作者:Rita

好的外观设计会给产品增加很多附加属性,甚至直接影响消费者的购买动机。

据美国工业设计协会测算,工业品外观每投入1美元,可带来1500美元的收益。例如,苹果的外观被很多同行模仿,三星与苹果的手机专利大战中,法院判定三星的多款手机侵犯了苹果的外观专利。

现在越来越多的企业认识到产品独特外观的重要性,积极进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涉及很多知识面,本文仅扒一扒相似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简单来说,相似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即一个产品多个系列相似的外观设计,可以放在一个案子中进行专利申请。基于同一个设计构思或者同一个设计特征,做出多项形态各异的设计,这些设计虽各有差异,但在某些方面又有着相同的风格。对申请人来说,相似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最直接的好处就是“少花钱多办事”。现行中国专利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限于一项外观设计。同一产品两项以上的相似外观设计,或者用于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外观设计,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多项相似外观设计中,应当指定一项作为基本设计。

那么什么是产品的相似外观设计呢?

具体来说,相似外观设计具有以下特征:

进行局部细微变化、采用该类产品的惯常设计、设计单元重复排列或者色彩要素的变化。

构成各项外观设计之间的相同或者相似设计特征的,可以是外观设计的整体或者某一部分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结合。

局部细微变化包括外观设计的形状、图案、色彩的局部细微变化。

形状的变化主要体现为轮廓、内部结构等的改变。

图案的变化可以为纹样、文字、字母等变化,或者单元图案的重复排列、增减,设计题材的改变等。

对于平面产品和立体产品,各项外观设计之间的改变可以为形状、图案、色彩某一设计要素的局部细微变化,或者是形状、图案和色彩结合后的局部细微变化。

有色彩和无色彩的外观设计,也属于色彩要素的变化。如在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中,包含有两项有色彩的相同的外观设计,其中一项要求保护色彩,而另一项未要求保护色彩,则指定其中任何一项为基本设计,而另外一项外观设计均可认定与其构成相似外观设计。

外观设计的长、宽、高尺寸的不同或者整体比例的改变;立体产品中局部零部件的增加、减少或者替换;立体产品表面图案的变化或者增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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