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此前的文章中谈到过,中韩两国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制度和授权条件有很大的区别。比如中国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实行形式审查制度,而韩国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则实行实质审查制度或无审查(也叫部分审查)制度。
中国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外观设计必须要依托于产品,但是韩国外观设计专利保护方式就更为灵活,除了保护产品设计外,还可保护字体外观设计以及产品的部分外观设计。
除了这些之外,韩国针对外观设计制度还有一些其他的特色制度。
韩国外观专利特色制度之保密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制度
由于外观设计易仿造、其流行性较强,因此如果在外观设计专利权人尚未完成产业实施的准备时,其外观设计予以公布或公开,则专利权人自身的利益很可能因他人的仿造、盗用而受到影响。为此,韩国制定了在申请外观设计时,申请人可以要求对其外观设计在不超过自授权之日起3年的期限内予以保密(外观设计保护法第43条),其为保密外观设计制度。保密外观设计请求只能由申请人提出。
韩国外观专利特色制度之重新确定申请日制度
在我国,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一经被提出,不允许对申请日及视图的保护范围等做更改。而韩国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制度中,在外观设计注册后,允许申请人提交更改保护范围的要求,并将提出修改日更改为申请日,简化前期的审查流程。相对于我国对申请文件修改超范围的严格规定,韩国的重新确定申请日制度更加灵活、变通,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审查效率。
韩国外观专利特色制度之复数外观设计制度
在外观设计非审查注册申请中,对大类相同的产品,韩国允许以1个外观设计申请100个以内的外观设计。复数外观设计中的每个外观设计均是独立专利,需单独进行转移和无效等流程业务。
韩国外观专利特色制度之优先审查制度
尽管具有韩国特色的无审查和实质审查双轨并行制度已考虑了不同申请主体对审查期限的需求,但为了更好地为申请人提供服务,韩国外观设计法中还包含了优先审查制度。申请人提出优先审查请求后,审查员应于10日内作出是否给予优先审查的决定,并要求45日内开始进行审查。因此,自申请人提出优先审查请求开始,最短仅需2个月即可收到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
韩国外观专利特色制度之关联外观设计制度
外观设计权人或者外观设计申请人可以就与自己的授权外观设计或者正在申请中的外观设计(以下称“基本外观设计”)近似的外观设计(以下称“关联外观设计”)获得授权,并且,关联外观设计应当在基本外观设计的申请日起1年内提出申请。但要注意的是,与授权的关联外观设计或者正在申请中的关联外观设计近似的外观设计是无法获得授权的;该基本设计有独占许可的情况下,也不能基于该基本设计申请关联外观申请。
因此,只要满足1年的时间要求,即可随时、灵活地基于基本设计来申请多种不同的近似的外观设计,不会出现因自己的在先设计导致无法申请其他相似设计的尴尬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