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专利分为三种类型,发明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和使用新型专利,这三种专利保护的对象和内容都不同。其中发明专利比较好分辨,但是赛贝小编发现很多专利申请人搞不清楚外观设计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区别,也不知道自己的设计究竟该申请外观设计专利还是实用新型专利,今天我们就来对这两种专利做一下区分。
专利法所称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形状、图案、色彩的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外观设计专利注重的是产品的形状、图案或形状、图案和色彩的结合,是产品直接为消费者所接受外部形态。
专利法所称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适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专利只限于保护有一定形状或结构的新产品,不保护方法以及没有固定形状的物质;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是“小发明”,是发明中技术水平较低、难度比较小的发明创造,实用新型专利具有更为突出的实用性。
外观设计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涉及到的产品范围是不同的。
外观设计专利是专利权的客体,是专利法保护的对象,是指依法应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以构成外观设计的组合有:产品的形状;产品的图案;产品的形状和图案;产品的形状和色彩;产品的图案和色彩;产品的形状、图案和色彩。
实用新型专利指的产品形状, 是指可以观察到的确定的空间形状。无确定形状的产品,如气态、液态、粉末状、颗粒状的物质或材料,其形状不能作为实用新型产品的形状特征。
如上所述,由于实用新型只能用于保护“经过工业方法制造的、占有一定空间的实体”,因此如果申请人所要保护的客体仅仅涉及图案或者是图案与色彩的结合,并且富有美感并为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时,那么毋庸置疑,应该选择申请外观设计专利。
而如果申请人所要保护的客体仅涉及产品的构造,并且满足实用新型专利的其他条件时,那么这个时候应该申请实用新型专利。
但是,如果申请人所要保护的客体仅涉及产品的形状时,那么应该申请实用新型专利还是外观设计专利?
这个时候,申请人应该考虑该产品形状上的改变是否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并且能够带来有益的效果,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么申请人应该首先考虑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如果答案是否定的,但是该产品形状上的改变可以使该产品更富有美感,那么申请人可以对此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或者,如果该产品形状上的改变既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又能够使该产品更富有美感,则申请人可同时申请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
以上就是外观设计专利和使用新型专利的区别了,大家搞清楚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