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费减政策上线,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于9/1-9/3进行上线切换,届时所有电子申请的批量数据接口系统将暂停服务。
简单说就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在这三天将不受理业务。
这三天对于代理机构、申请人或专利权人来说,系统到底调整了什么,相应的费用减缓申请文件模板是什么样?
发明专利请求书(实用新型/外观设计请求书比对发明专利请求书)
调整内容:在原有申请表的申请人证件号码的位置添加了请求费减且已完成费减资格备案的选项
费用减缴请求书
调整内容:
1.费用减缓请求书调整为费用减缴请求书
2.原费用减缓请求书,企业需要填写费用减缓的理由,个人需要填写具体的年收入额。新费用减缴请求书修改为填写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及备案的证件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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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减缓备案所需资料
个人年收入要求低于4.2万,提供文件如下:
1.身份证复印件(如无身份证的请提供护照等其他有效证件);
2.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原件(无固定工作的,提交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县级民政部门或乡镇任命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关于其经济困难情况的证明)。
企业要求年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提供文件如下,文件要求盖上公司公章: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如果提交了印有组织机构代码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则无需再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在会算清缴期内,提交上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
费用减缴备案及审批业务的基本流程
>>>费减证明备案:备案人在线填写并提交费减备案信息,并确保所提交信息的真实可靠,系统对费减备案信息进行审核,若符合相应的费减条件,则告知请求人可享受到的费减权益,并告知请求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将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至指定的审核机构进行审核;对于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向指定机构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或经审核机构审核认定审核不合格的,其费减备案资格将被置为不合格,对于已减缴的费用由专利局进行追缴。对于备案不合格或者逾期失效的,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可以重新进行备案。
>>>新申请费减审批:申请人在提出专利申请时已经完成费减备案并请求费减的,只需在请求书中勾选“请求费减且已完成费减资格备案”并填写费减备案证件号,无需提交费用减缴请求书,由系统自动与费减备案信息进行匹配校对,如匹配成功,则可按规定享受相关费用的减缴。
>>>中间文件费减审批: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在专利审查过程中请求费减且已经完成了费减备案的,须提交费用减缴请求书(申请日后提交适用),并按要求填写相应的费减备案证件号,由系统自动与费减备案信息进行匹配校对,如匹配成功,则可按规定享受相关费用的减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