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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奇艺喊今日头条赔3千万,只为《延禧攻略》侵犯其独播权

发布日期:2018-09-17 作者:张强/赛贝知识产权平台

近日,爱奇艺将今日头条告上法庭,索赔三千万,指今日头条擅播《延禧攻略》,侵害了爱奇艺的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赛贝小编在浏览网页的时候,也总会看到很多电视剧的短视频推荐,内容大多是5分钟左右,经过剪辑的电视剧剧集内容。


剪辑的电视剧多为热播电视剧,粉丝在这些APP上看到这些内容,可以提前知道很多剧透。然而,这样的短视频,大多是没有版权的。


8月20日,电视剧《延禧攻略》官方微博还特别发布声明,称各大网络平台上出现了大量恶意散布、传播和销售《延禧攻略》尚未播出剧集内容的行为,《延禧攻略》著作权人将依法追究相关侵权人的全部民事及刑事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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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现在很多的APP上面看剧的时候,例如爱奇艺、优酷等,我们都可以看到爱奇艺独播、优酷独播等字样。这代表该APP背后的平台拥有这个剧集的独家播放版权。未经许可,其他的媒体平台是不允许转载和剪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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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信息网络传播权,著作权法的规定已经安排得明明白白:其他人不得未经著作权人允许擅自以有线或无线的方式向观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现在,「今日头条」被指未经许可,擅自以短视频的方式,在其手机app上传播热播影视作品《延禧攻略》。爱奇艺(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以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为由,将「今日头条」(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诉讼至法院,要求就两个:


一、对方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二、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3000万元。


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该案件。通过海淀法院公布的信息显示,目前该案处于进一步审理中,以下为海淀法院官网全文:


原告爱奇艺公司诉称,其经合法授权依法享有影视作品《延禧攻略》在全球范围内独占专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并享有针对侵权行为依法维权的权利。


目前影视作品《延禧攻略》正在爱奇艺网站及客户端进行全网独家播出,播放量已超过100亿。


经爱奇艺公司调查发现,字节跳动公司通过其运营的“今日头条”手机端应用程序以短视频的方式传播影视作品《延禧攻略》,短视频的内容系该作品的剧集内容,且短视频单片播放量已超过80万次。


爱奇艺公司认为,字节跳动公司未经授权擅自在“今日头条”手机端应用程序中非法传播影视作品《延禧攻略》的行为侵害了爱奇艺公司对该作品的独占性信息网络传播权,造成了极大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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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此类案件已经不是第一次发生了,对于类似案件,最重要的是看懂以下几个要点:


1、原告是否是本案适格原告。


原告需要提供国产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电视剧播映权许可使用合同书》、《电视节目播映权合同书》等,来证明原告系电视剧的著作权人。


2、被告是否适用构成侵权。


在被告的网站上长期出现大量、完整集数的影视作品属明显侵权事实,但被告并未采取必要措施,侵犯原告信息网络传播权,应承担侵权责任。


3、赔偿数额的认定。


在本案中,虽然信息网络传播授权许可与电视节目播映权许可存在不同,但是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情况下,赔偿数额应当参照涉案作品的授权许可费用,同时根据涉案作品的类型、侵犯作品的表现形式、点击次数、被告的经营范围、经营规模和影响力及主观过错程度等因素,确定赔偿数额及合理费用。


4、此类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案件中,网络服务提供者往往会以其并非上传人,即其并非直接侵权人来抗辩。


在此情况下,可以从被侵权作品的知名度、点播量、侵权时间以及是否被网站列入热播剧集或者排行榜等方面举证,以证明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应知」义务。


5、此类案件的赔偿数额较低,其原因在于实际损失难以确定。


因此,通过举证给法官提供参考数额就显得格外重要。此类案件最好的参考是涉案作品的授权许可费用。


近年来,通过信息网络传播权利人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情况越来越普遍,涉及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也越来越多。如何调整权利人、网络服务提供者和作品使用者之间的关系,维护相关人员的合法权利,已成为互联网发展和司法界亟待解决的问题。


相信在未来,官方对于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保护力度也会越来越强,明晰有力的规则约束,更有利于各方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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