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曲改编是很常见的事,很多大家熟知的经典歌曲都有被改编过。但是歌曲不是随意就能改编的,如果是用于商业演出的作品,改编之前需要取得版权方的授权,否则就可能涉嫌歌曲版权侵权。近日抖音神曲《我愿意平凡的陪在你身旁》就因为被改编抄袭引发了一起版权侵权案。
《我愿意平凡的陪在你身旁》是由王七七演唱的一首歌曲,可能说到这首歌的名字很多人还不知道,但是一听到她的歌词就会发现原来自己还是会唱的,这首歌在今年3月份发布到抖音上,一上线即获得众多关注。
这首歌歌词诙谐中带着温度,像春风拂面,也像煦光披身,“我宁愿当一个丑八怪 积极又可爱”,“我宁愿做一个平凡的人陪在你身旁”,温馨日常如对话般的歌词,于细微之中感动听众,这首歌曲里面的歌词也是很朴实的写出了很多人的心声。
《我愿意平凡的陪在你身旁》走红后,王七七将歌曲的著作权、独占授权转让给北京某传播公司。
不久,一首与《我愿意平凡的陪在你身旁》曲调非常相似的歌曲《长得丑活得久》被发布到酷狗音乐平台,这首歌是厦门某传媒公司名下艺人演唱的,不仅曲调与《我愿意平凡的陪在你身旁》非常相似,连歌词也仅仅只改了两句。
不仅如此,厦门某传媒公司已经《长得丑活得久》演唱艺人还在社交媒体上使用《我愿意平凡的陪在你身旁》的录音伴奏进行商业演出宣传,并在海报附上原歌曲在抖音的产品信誉和点击量数据——“抖音火爆歌点击量破十亿次”“抖音、快手拍摄使用量破亿”,混淆观众视听,而《长得丑活得久》在抖音的点击量仅为3万。
发现这种情况后,北京某传播公司将厦门某传媒公司及《长得丑活得久》演唱艺人告上法庭,要求其立刻禁止演唱后歌曲,并赔偿两原告经济损失20万元。
而《长得丑活得久》演唱艺人则表示,《长得丑活得久》也是有登记著作权的,且相同的歌词并不是原告的独创,而是网上的段子,自己只是将段子改编成词而已,不是抄袭。至于演出时演唱后歌曲的次数也并不多,没有造成侵权。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在这个案件中有一个非常重要的点,那就是歌曲改编侵权。
大家知道,音乐是有著作权的,所谓音乐著作权是指音乐作品的创作者对其创作的作品依法享有的权利。主要包括:音乐作品的表演权、复制权、广播权、网络传输权等财产权利和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精神权利。
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未经著作权人的同意对歌曲进行改编,并且发表歌曲或者进行公开表演的,是会侵犯著作权的。
联系到上文的案件中,《长得丑活得久》改编自《我愿意平凡的陪在你身旁》,虽然《长得丑活得久》演唱艺人说这首歌曲也进行过著作权登记,但是在未经《我愿意平凡的陪在你身旁》版权方授权的情况下,就进行公开演唱,确实是侵犯了《我愿意平凡的陪在你身旁》的歌曲版权。
在国内的音乐环境中,版权侵权是非常容易发生的,不过近年来随着大众版权意识的提升,大家对于知识产权保护也越来越重视,对于抄袭也越来越反感和抵触,相信随着民众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提升,歌曲抄袭现象也会越来越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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