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去年的《镇魂》到今年的《陈情令》,由小说改编的双男主电视剧一路火爆,8月18日下午,耀客传媒出品的古装剧《凤于九天》微博官宣开机,立即吸引了大批小说粉丝及耽美爱好者的关注。
这部剧是根据女作家风弄的同名小说改编,故事原本讲述的是主角凤鸣在上学的途中因为救小孩不幸身故,但是这位小孩的父亲拥有超能力,为了答谢凤鸣救助自家孩子的恩德,将凤鸣在异时空救活,而凤鸣也成为了西雷国的太子,这明太子和摄政王容恬的关系很好,但容恬也是聪明之人,发现了太子不是之前的太子,对于他的身份产生了兴趣,继而发生的一系列故事。
不过,在电视剧拍摄方的改变下变成了凤鸣是一个乡下的小孩,误打误撞的进入了西雷国的宫中,之后和摄政王容恬成为了莫逆之交,说白了就是《陈情令》中的知己,然后他们两个人联合起来匡扶正义稳定了西雷国的局势,打跑了入侵者,成就了一段传奇人生。
这部小说于2004年出版,在国内拥有大量的粉丝基础,虽然出版至今已有15年的时间,但是书粉和网友的关注度却并不低。在《陈情令》刚刚收官不久、耽美热度正值高峰的当下,《凤于九天》的出现无疑在这个节骨眼上踩中了许多人的好奇心。
不料在《凤于九天》官微发布之后6个小时之后,风弄在个人微博震惊表示自己对该剧开机并不知情,她认为作者理应对作品影视化拥有知情权。这一来,一石激起千层浪,与小说有着天然连接的小说读者也纷纷认为剧方做法十分不妥,剧集开机不告知作者本人实在不够尊重。不过,也有人认为,作者既然把版权卖给第三方,影视公司就有权决定开机时间。
据国家广电总局官网数据显示,《凤于九天》的剧方耀客传媒在2016年5月就对该剧进行了拍摄备案,许可证号为“(沪)字814号”。这说明,《凤于九天》的影视改编权在剧方手上至少有3年多的时间了。耀客传媒相关负责人接受采访时表示不回应这一事件,但强调合法拥有《凤于九天》的影视改编权。
耀客传媒究竟有没有获得《凤于九天》的改编权我们暂且不论,但是不可否认的是近年来由畅销网络小说改编电视剧的情况越来越多。据统计,截至2014年底,共有114部网络小说被购买影视版权,年代跨越古装、现代、民国,题材涉及仙侠、悬疑、权谋……其中,90部计划拍成电视剧,24部计划拍成电影。
我们知道小说是有版权的,电视剧也是有版权的,那么小说改编电视剧究竟会涉及到哪些版权问题呢?
一、小说改编电视剧主要涉及改编权
由小说改编成的电视剧,主要涉及的著作权是改编权。改编权,是指改编作品的权利,即改变原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改编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是不改变作品原来类型而改编作品,如将长篇著作缩写为简本。二是在不改变作品基本内容的情况下将作品由一种类型改编成另一种类型,如将小说改编成剧本。
改编者对改编作品享有著作权,但是其行使著作权时不得损害原作品作者的著作权。
二、小说改编电视剧容易侵犯署名权
剧本和之后摄制的影视剧不仅需要为编剧署名,还需要为小说原作者署名,否则就侵犯了相关方的署名权,可能要承担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的责任。
署名权包括署名或不署名的决定权、署名方式决定权、署名排列方式决定权、署名指示权。
三、摄制影视剧要先取得摄制权
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在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和司法实践中,电视剧被归类为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因此摄制影视剧必须要取得摄制权的授权。
四、网络传播需要取得授权
著作权法第15条第2款规定,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编剧如果只授权了制片方享有摄制权,而没有授权制片方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那么将来制片方如果需要授权视频网站使用影视剧,就会遇到信息网络传播权授权的问题。
五、注意避免侵犯小说原著的保护作品完整权
著作权法第10条第4款规定,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也就是说,根据小说改编剧本,不得将小说原著由悲剧改成喜剧,将好人改成坏人,除非取得小说原作者的同意。
以上就是小说改编电视剧过程中涉及到的几种版权问题,虽然小说改编电视剧好处多多,不仅可以获得原书迷的关注,还能在优质的小说基础上进行再创作,不过其中涉及的版权问题也不少,如果不先解决好这些,在电视剧后期制作过程中可能会引发一系列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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