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著作权是一种什么权利?
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作者依法对他的作品享有的一系列的专有权。它表现为:第一,享有著作权的作者可以决定是否对他的作品进行著作权意义上的使用;第二,他可以决定是否就他的作品实施某些涉及他的人格利益的行为;第三,他可以在必要时请求有关的国家机关以强制性的协助来保护或实现他的权利。
著作权是一种特殊的民事权利。它与工业产权构成知识产权的主要内容。在广义上,它也包括法律赋予表演者、音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或出版者对其表演活动、音像制品、广播电视节目或版式设计的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根据我国的著作权制度,著作权是一种包含若干特殊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混合权利,行使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往往涉及其中的人身权。例如,作者将他的作品首次交出版社出版时,不仅是在行使出版权,往往也是行使发表权。
著作权也是一种内容不断发展的权利。在世界各国,著作权包含的内容并不是永远固定不变的,而是随着社会文明的不断发展和使用作品的新技术的不断产生,也在得到不断的发展和补充。
总之,作者享有著作权不会影响作品的传播。
2、哪些作品受法律保护?哪些作品不受法律保护?
受保护的作品包括:
①文字作品;
②口述作品;
③音乐、 戏剧、 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④美术、建筑作品;
⑤摄影作品;
⑥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⑦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⑧计算机软件;
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作品。
不受著作权法保护或不适用于著作权法的作品包括:
①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②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③时事新闻;
④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将和公式。
3、申请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①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②软件源代码(前后各2000行,如果不够4000行时,请全部提交),Word档;
③软件使用说明书或操作手册,Word档;
④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为企业的请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及申请人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并签名);
4、软件著作权保护期限是多长?
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软件是合作开发的,截止于最后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软件首次发表之后50年,但软件自开发完成之日起50年内未发表的,不再保护。
5、哪些人可以成为软件著作权人?
独立开发完成软件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及通过合同约定、继承、受让或者承受软件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都可以成为著作权人。
6、软件著作权可以保护软件的思想、算法和技术方案吗?
软件著作权保护的范围是程序及其技术文档的表达,即保护语句序列或指令序列的表达以及有关软件的文字说明表达,而不延及开发软件所用的思想、处理过程、操作方法或者数学概念等。
7、一般作品著作权登记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①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②作品样品图、作品创作说明书;
③法人作品版权说明(当著作人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时需提供);
④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公司:营业执照(盖公章);个人:身份证】;
8、各类作品著作权的保护期有多长?
①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人身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②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权法规定的14项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③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权法规定的14项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④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权法规定的14项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
9、什么是合理使用、合理使用他人作品时是否需要付费吗及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有哪几种?
合理使用是指为了扩大作品的广泛传播,在著作权法规定的某些情况下使用作品时,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著作权法享有的其他权利。这是法律规定的对著作权的一种限制情况。
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①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②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③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④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⑤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⑥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⑦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⑧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⑨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⑩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⑪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⑫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上述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
10、什么是法定许可、法定许可情况下使用者是否需要付费及著作权法规定的“法定许可”有几种情况?
法定许可,指按照法律的规定,可以不经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同意而使用其已发表的作品,是对著作权的一种限制。根据法定许可而使用他人作品时,应当按照规定,向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支付报酬,并应当注,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和出处。
“法定许可”有以下几种情况:
①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著作权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②作品在报刊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
③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
④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
⑤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