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一张王思聪在韩国仁川观看英雄联盟战队IG的总决赛时吃热狗的照片引发网友们P图大赛,并且等上热搜,王校长动作也是相当快,不仅将这个表情包注册了商标,印有这个表情包的产品也申请专利了,甚至还做成了公司logo使用,当真是开发到了极致了。也因为有了上面这波操作,任何以商业为目的使用他的表情包的行为都被视为侵权。
近日,又有一张“王思聪吃玉米”的照片火了,4月14日,王思聪又一次前往赛场督战IG战队,但是,历史总是惊人的相似!上次是吃热狗,这次变成了吃玉米,还是同一个人,还是同一种吃东西的造型,同样的情况下,同样的吃法,这难道是命中注定的吗...网友们又开始了新一轮的热议。
这张照片一传到网上,就有网友将其做成了Q版头像,与吃热狗的那张如出一辙,简直可以用来作情侣头像了好吧,只是不知道这次王思聪会不会把这张吃玉米的表情包注册商标和版权呢?
王思聪作为国内知名的“富二代”,他的流量价值以及知名度都是不可轻视的,我们在之前的文章中也有谈到过许多企业为了蹭他的热度,会注册一些与他相关的商标,通过商标查询可发现,截止目前,与“王思聪”有关的商标共有70件,由多家企业或者个人申请注册,注册的类别也特别丰富。
其中,“王思聪”商标最早由福建省晋江市全盛食品有限公司于2015年02月27日申请注册,即第16420617号30类“王思聪”商标,并于2003年11月7日核准注册。
对于这枚商标,王思聪及其团队并没有采取任何的处理措施,因此目前仍未“注册”状态。除了第16420617号30类“王思聪”商标,仍有多件商标处于“注册”状态。
像上文提到的这类商标,没有明显侵害到王思聪的个人权益,所以他暂时没有进行处理,但是赛贝小编也曾在之前的文章《“王思聪”商标遭抢注 “万达”商标被授权 看商标保护的重要性》中谈到,曾有一家深圳企业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推出了一款名为《思聪的日子》的游戏,最终被王思聪告上法庭,最终公开道歉并赔偿1.5万元,这也说明,像王思聪这样的知名人物,对于个人形象以及名誉都是十分重视的,一旦涉及到权利侵权,他们一定不会置之不理。
随着网络的快速发展,各种表情包也频繁的使用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和聊天中,其实不仅仅是王思聪,很多人物形象都会被做成表情包,比如前段时间非常火的电视剧《都挺好》中的苏大强,就曾有网友对此人物设计了一套表情包,一经推出,迅速席卷全网,受到网友们的一致好评。详情可查看《苏大强表情包走红,使用真人表情包需谨慎,小心版权侵权》。
表情包的泛滥也引发了许多版权纠纷案件,比如2016年葛优状告艺龙旅行网使用“葛优躺”图片事件,还有赵本山告天涯与谷歌侵犯肖像权事件等等,都是由于Q版人物形象以及表情包等引发的侵权事件。
那么如果我们要使用Q版人物形象或者表情包,需要注意哪些事项呢?
若要对Q版形象进行演绎、复制就必须经原著作权人许可,否则可能构成侵权。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对Q版形象进行衍生品制作如公仔、绘图等演绎、复制行为,属于侵权(将二维的平面美术作品进行三维的加工,也属于复制)。
通常肖像权被侵害时,权利人会要求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及支付精神损害赔偿等。一旦认定侵害肖像权,部分法院会支持原告关于合理支出部分的主张,该部分支出属于损失。实践中肖像权被侵害所得赔偿普遍偏低,多为几千到几万元不等,即便是名人明星的肖像权,一般也是赔偿几万元而已。
但如果是“为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属于合理使用,不需要征得著作权人同意,也无需支付报酬,所以一般认为普通网民不以营利为目的制作和使用这类表情包,不属于侵犯著作权。
总而言之,表情包使用有风险,使用表情包时,商业用途就别想了,私底下你们想用的话,千万注意尺度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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