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最后一天,今日头条又输了一场官司,爱奇艺起诉今日头条侵权播放《老九门》一案宣判,法院判处今日头条赔偿爱奇艺6万元人民币。
今日头条自上线以来,屡屡陷入侵权漩涡,腾讯、搜狐、爱奇艺、南方日报等多家媒体和企业都曾因侵权问题将其告上法庭。下面赛贝小编就来盘点一下这些年今日头条陷入的侵权事件。
现代快报状告今日头条侵权4篇文章获赔10万元
2015年6月5日起,现代快报报道了由记者原创的《叶落归根,9旬老太恢复中国国籍》等4篇新闻。在没有获得现代快报授权的情况下,今日头条就予以了转载。同年9月,江苏现代快报传媒有限公司以侵权为由把今日头条所属的字节跳动公司起诉至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字节跳动公司认为,涉案4篇文章系字节跳动公司从其他合作方获得授权而链接,因此不构成侵权。
无锡中院一审认为,涉案文章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都是从无到有的独立创作,符合作品的要件要求。所创作的作品系完成工作任务的职务作品,著作权属于江苏现代快报公司及其无锡分公司。字节跳动公司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今日头条仅提供了链接服务。即使其仅提供了链接服务,也不能完全免责。
综合考虑今日头条的影响力、传播范围及其主观过错等因素,无锡中院判决,字节跳动公司向现代快报公司及无锡分公司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及为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1.01万元。
搜狐诉今日头条擅刊“中国篮镜头”文章 索赔35万元
2017年8月,因认为今日头条擅自刊登“中国篮镜头”文章,“中国篮镜头”所属网站北京搜狐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著作权侵权为由,将今日头条的所有人和经营者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
原告认为,被告全文刊登原告的原创作品,该行为对原告的著作权造成侵权,且数量众多、侵权行为频繁,给原告造成重大影响;且被告未经允许直接向用户提供原告享有著作权的文章,吸引用户进行点击从而获取巨大经济利益,提高被告的知名度,给原告造成了较大经济损失。故诉至法院,请求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著作权的行为;在其近日头条APP首页显著位置,就其侵权行为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以及合理费用共计35万元。
因擅自转载新闻被判赔腾讯27万
2017年6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对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以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为由,将今日头条的经营者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告上法庭系列案做出一审判决。法院经审理认定字节跳动公司构成侵权,判决该公司每个案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810元至1980元不等,287宗案件共计赔偿27万余元。
爱奇艺诉今日头条擅自播放《延禧攻略》
2018年9月,因认为今日头条未经许可擅自在今日头条手机客户端上传播热播影视作品《延禧攻略》,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以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为由,将今日头条运营商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对方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3000万元。
版权纠纷和内容低质是长期以来压在今日头条顶上的两座大山,就目前情况来看,今日头条的运营逻辑也基本清晰:一方面鼓励创作,并由此诞生了“视频再加工”“洗稿”等手段为特色的“做号”大军,在平台之上,原创和侵权内容的监管地带相对模糊,谁能保证获得享受十亿创作补贴的作者不侵权内容呢;但另一方面,我们也可以看到,在制度和技术两个层面,今日头条并未完全发力版权保护,相反还留下了许多灰色地带,给侵权者创造条件,才能更加肆无忌惮使用未版权授权的内容。
但是随着国际对短视频版权问题的逐渐清晰和规范,今日头条还是要加快调整并规范平台管理,任何健康的商业模式,都不是无中生有而来,尤其是科技公司,对技术的倚赖和对用户的尊重,是一家企业始终无法绕过的安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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