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王老吉和加多宝的多年纠纷大家都有所耳闻,商标、广告语、包装等等都引发过两家企业的多次对决,近日,关于这两家企业一则广告语的侵权纠纷案终于在历时5年后有了最终结果,法院判决武汉加多宝赔偿广药集团、王老吉大健康公司共计100万元,而非王老吉此前索赔的14.41亿元。
8月16日晚间,加多宝集团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告,称公司当日收到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判决书。对于加多宝使用“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原来的红罐王老吉改名加多宝凉茶了”广告语是否涉嫌侵害广药集团相关权益案件,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加多宝使用上述广告语在主观及客观上并无不当,判决撤销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一、二审判决结果,并驳回广药集团诉讼请求。
这起商标纠纷案要回溯到2014年,广药集团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决广东加多宝赔偿自2010年5月2日始至2012年5月19日止因侵犯原告“王老吉”注册商标造成广药集团经济损失人民币10亿元。
浙江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加多宝(中国)饮料有限公司、福建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杭州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武汉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损失责任。
该民事诉讼案于当年5月被广东高院立案。
2015年2月,广药集团向广东高院申请变更诉讼请求,申请将原10亿元赔偿金额变更为29.30亿元。
加多宝方面也进行了“反击”。浙江加多宝等六家加多宝公司于2015年2月15日向广东高院提起反诉,请求广东高院判令广药集团赔偿六家加多宝公司经济损失10亿元。
2018年7月,一审判决结果出炉,广东高院判处加多宝相关6家主体公司自判决发生法律效应起十日内,赔偿广药集团相关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14.41亿元。对于被判赔广药14.4亿元,加多宝表示不服,要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19年7月1日晚,加多宝发布与王老吉商标侵权纠纷案声明称,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书认定,一审判决采信的证据在内容与形式上均存在重大缺陷,不能作为认定本案事实的依据。撤销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粤高法民三初字第1号民事判决。详情可查看《王老吉商标纠纷案再起波澜,加多宝会否再度逆袭?》。
其后就有了当下加多宝赔偿广药100万元的这一判决,这也就是说,加多宝对广药的赔偿从先前的14.41亿一下子缩减到100万元,加多宝无疑成了人们眼中的赢家。
终审判决书还称,驳回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广州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即加多宝使用“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广告语不构成侵权。
据法院的判决书认定,加多宝在商标许可合同终止后,为保有在商标许可期间对红罐凉茶商誉提升所做出的贡献而享有的权益,将红罐凉茶改名为“加多宝”的基本事实向消费者告知,主观上并无明显不当;在客观上,加多宝使用“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原来的红罐王老吉改名加多宝凉茶了”广告语并不产生引人误解的效果,并未损害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构成虚假宣传行为。
对此,广药王老吉方面表示,对再审结果表示“意外”,但这个结果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不会有影响。
剧情出现如此大的反转,这让很多人认为这场官司是加多宝“赢”了,但是事实上是否真的如此恐怕还不好下定论。或者说在这场缠斗中根本就没有真正的赢家。
随着消费者口味升级及各种新型饮料不断问世,大家对始终保持一个味道的凉茶已经不那么热爱了。再加上加多宝太执着于和王老吉“掐架”,继而败光了大家的好感度。
但无论如何这场旷日持久的侵权纠纷案终于落下帷幕,两家企业暂时都可以收收心,将更多的精力放在凉茶上,尽快找回昨日的辉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