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一度的双十一「剁手节」开始了又结束了,托各位的福,今年的双十一又火了!阿里交易额两分钟就突破了100亿元。不知不觉间,淘宝首创的「双十一」购物节已经走过了十年,它同时也是电商造节的鼻祖。在淘宝双十一之后,京东618店庆、双十二等电商打造,全民参与的节日也多了起来。
从2008年到2018年,双十一的交易额节节攀升,虽然增长有所放缓,但是在今年大环境略显萧条的情况下,依然做到了2135亿的交易额新高,足以说明国民消费力依然强悍。可以看到,2013年前双十一交易额以大约100%甚至更高的速度极速狂飙,2014到2015年保持了50%+,这几年都还在30%左右。
回顾今年的双十一,十月伊始,仿佛整个世界都在提醒你买买买。今年的双十一,属于不用关注的那种,因为你不去关注,你也一定会感受到,你的同事、你的朋友、你的亲戚,每天都会在微信上找你拉赞,加入战队PK,告诉你:双十一马上就要到啦!
不过,如此卖力地参与活动,不少人却在开奖时大呼上当!31号开奖的时候,不少人发现自己忙活了十天只分到几十块钱……
阿里这么热闹,其他的电商也没闲着。京东、苏宁易购纷纷拿出自己的看家本领来争夺市场,推出各种各样的促销优惠活动。要赢得剁手党的芳心,价格优惠力度是一方面,广告宣传也很重要。苏宁和京东纷纷签约明星代言做广告,吸引更多的眼球,争夺市场。
请明星做广告,向来是许多商家宣传的不二法宝。自带粉丝效应的明星本身对广告传播有很大的助力,特别是这几年的粉丝经济有所发展,许多粉丝甚至会为了支持自己喜爱的明星而购买自己原本并不需要的东西。
另一方面,明星代言并不是没有风险的。大部分公司,尤其是注重企业形象、产品质量的公司,会在「明星宣传」上慎之又慎。一旦代言明星出现负面消息,其代言的产品自然也会受到很大影响,所以明星代言其实是利弊双存的。
并不是只有明星坑企业,也有企业坑明星的情况。在双十一热闹的锣鼓声中,京东也不知是有意还是无意,在明星宣传上惹了一身腥。
近日,女星江疏影工作室突然发声,声讨京东,指出京东在醒目位置投放的广告,未经许可擅自使用了含有江疏影女士的肖像图片,为自家活动造势,侵犯了江疏影本人的合法权益,要求京东立刻删除所有宣传渠道上含有江疏影肖像的侵权图片。
电商平台采用明星做宣传,借助明星热度和影响力来做营销,这种做法本身无可厚非。但是正常的流程是,企业征得明星本人或者其经纪公司的同意,约定相应的广告代言费并签约。
未经许可将他人肖像应用到商业活动中,是一种侵权行为。难道京东这么大的一个公司,法务团队集体装傻吗?
根据我们民法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而这次京东踩的雷还不止一个,并不是侵犯肖像权那么简单,还涉嫌同行之间的不正当竞争。
原来,江疏影早已签约了苏宁易购,并担任了苏宁的品牌代言人。京东侵犯江疏影女士肖像权的同时,也对江疏影与苏宁之间的合作关系构成危害,因此江疏影工作室发表了以下声明:
作为利益相关方,苏宁总裁侯恩龙也站出来了,发文痛斥京东,并称:「愿天下无贼」。
京东好像特别喜欢苏宁的代言明星。就在一年前的双十一,2017年11月7日,京东就被控诉过侵害另一个苏宁易购代言人杨洋的权益。当时,杨洋的公司公开声明,称京东擅自以营利为目的,侵犯杨洋先生的肖像权,对杨洋先生与合作品牌之间关系造成不利影响。
京东这么大的品牌,却喜欢蹭竞争对手的代言明星为自己打广告,一而再地在违法的边缘疯狂试探,不禁让人联想到了之前在美国闹出「性侵丑闻」的刘强东,难道「京东」真的是惯犯吗?
很多网友纷纷指责京东吃相太难看,怀疑京东蹭苏宁代言人都蹭「上瘾」了。其实京东的这一波蹭明星宣传,已然是蹭成了负面新闻,偷鸡不成蚀把米。
近年来,诸如此类的明星被侵权案例屡见不鲜,明星为此维权的新闻也频频见诸报端。从2014年至今,全国各地法院经手的电商侵犯肖像权的案例,就多达数百起。
尊重他人的肖像权,不仅仅是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更是企业应该践行的职责。企业在网络营销中奉行没有边界的「拿来主义」,就是破环了现实生活的公序良俗。未经任何允许就商用明星的肖像,更是赤裸裸的侵权违法行为。
希望明年的双十一,不会再看到京东类似的负面新闻了,要不然,连赛贝小编都要怀疑是不是蹭明星蹭上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