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林海状告海底捞未经授权擅自播放《琵琶语》涉嫌侵权的事件才刚刚平息(详情可查看《《琵琶语》作者林海起诉海底捞侵权 浅谈音乐版权保护事项》),近日关于上海欢乐谷擅自播放背景音乐的案件也赔偿音著协音乐著作权使用费及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16000余元。
根据著作权法和我国参加的国际版权公约,音乐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表演权,表演包括两种情况,一是指现场表演,如演唱会、演奏会等现场使用音乐;二是指机械表演,如商场、超市、酒店、游乐场等公共场所播放背景音乐。使用音乐作品应征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向著作权人支付费用。
而实际上,真正支付音乐使用费用的企业寥寥无几,据了解,目前全国范围内有2万家以上的商场、超市、餐厅、酒店等公共场所通过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获得了合法播放音乐的许可,并向著作权人缴纳了著作权使用费。
华侨城公司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常年在上海欢乐谷主题公园内循环播放背景音乐用以增强游园体验,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面对这种情况,音著协多次与华侨城公司联系,并提出著作权解决方案,但对方始终采取消极态度拒绝合法付费使用音乐。目前上海欢乐谷音乐侵权事件告一段落,下一步,音著协将重点开展针对主题乐园的许可和维权工作。目前,北京欢乐谷背景音乐侵权案也正在审理之中。
著作权的财产权利包括了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等。通常来说,经营者将音乐作品作为店面、大堂、商场的背景音乐播放主要涉及的就是著作财产权中的表演权。
《著作权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演员、演出单位)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演出组织者组织演出,由该组织者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而在咖啡厅、餐馆、商场等营业性场所播放背景音乐虽然并非直接利用音乐作品获利,但恰当地使用背景音乐,可以营造氛围,提高消费者在购物的过程中愉悦程度,进而对商家的销售起到促进的作用。因此,在营业性场所使用背景音乐的商家应当缴纳合理使用费。
那么,经营场所该如何正确使用背景音乐呢?赛贝知识产权版权顾问给到如下两点建议:
第一种做法是直接使用超过著作权保护期限的音乐作品,即按照《著作权法》的规定,作者死后再加五十年的作品;
第二种做法是使用还在保护期的作品,但是应该戒掉昔日拿来就用的习惯,充分尊重作者的知识产权,事前取得著作权人或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授权许可,主动为自己的“音乐午餐”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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