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雄安新区设立以来,“雄安”二字含金量也是今非昔比,带热了一波“周边产品”,河北保定府酒业公司一款名为“雄安特曲”的白酒横空出世,凭借雄安的超大IP流量短时间就被广泛知晓。据称,6月雄安特曲正式上市,第一轮招商结束后,全国签约金额就高达1.2亿!近日,有网友发现,一款名为“雄安特曲”的白酒不仅在线上线下热卖,其广告甚至印上了石家庄地铁,整节车厢被该白酒大幅广告页覆盖。经查询发现,“雄安特曲”商标其实尚未注册成功。
2017年4月1日雄安新区设立后,各种企业蹭热点抢注“雄安”相关商标,查询发现跟“雄安”相关的商标信息已经有五百多条,大多是“雄安xx”的组合。
随后的4个月间先后有7家企业申请注册“雄安特曲”(第33类)商标,其中也包括上述打出“雄安特曲”广告的河北保定府酒业有限公司(近日已改名为河北雄安保府酒业有限公司)。其后,更有大量蹭热点的企业对带有“雄安”二字的商标进行注册,其中仅酒类就有110多次商标注册申请,申请人从当地酒业公司到科技公司、建筑公司都有。
截至6月23日的最新检索结果显示,上述申请状态仍处于“无效”,流程也均处于“等待驳回复审”状态,即尚无企业注册“雄安特曲”商标成功。
我国《商标法》规定:“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
对于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特定商品,必须使用注册商标。对于违反商标法规定使用未注册商标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可以通报、处以罚款。
就在上述企业密集申请注册“雄安特曲”商标后不久,2017年7月,原国家工商总局印发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支持河北雄安新区规划建设的若干意见》,其中便明确提及:依法将“中国雄安”“雄安”字样在商标注册工作中予以保护。
《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
而“特曲”作为酿酒工艺中的通用名词,没有显著性,也不具备申请商标的资格。“雄安特曲”在第33类酒类商标申请被驳回,完全符合现行商标法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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