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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爱奇艺优酷维权事件浅谈新媒体版权

发布日期:2018-06-04 作者:赛贝知识产权平台 标签:版权登记

近日,国内几大新媒体平台都忙于版权维权,爱奇艺状告B站擅自播放《中国有嘻哈》侵权,索赔百万;优酷起诉电视猫擅播《歌手》第六季,索赔500万元。


中国有嘻哈


为什么一时间涌现出这么多新媒体侵权案件或者说集中曝光?究竟新媒体版权与我们日常所说的版权有什么区别?为什么各大平台都在积极维护自身平台节目的版权呢?


通常我们是将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都称之为传统媒体。微博、微信、App客户端这样的称之为新媒体。相较于传统的媒体,新媒体所能承载的信息更丰富,传播能力也更强。


新媒体版权,尤其是电视剧新媒体版权的水涨船高是最近几年的事情,其价格上涨之快让人瞠目结舌,最经典的表述莫过于2011年《甄嬛传》的版权不过才30万一集,而到2017年有的一部电视剧仅仅新媒体就可以轻松达到千万元的级别。


新媒体,一般来说有两个明显特征:一个是可以承载原来传统媒体能承载的各种形式,如文字、图形、视频、音频等;另一方面是与受众具有互动性。


新媒体在发展之初,由于业务迅速启动的需要、业务人员缺乏著作权意识等问题而无法顾及著作权的话,那么在新媒体不断发展过程中,各种著作权许可使用要求不断强化的情况下,仍然有许多企业“急功近利”,有意侵权使用他人作品。有些企业在接到权利人起诉状后,仍然没有及时停止侵权行为,一直拖延到开庭前一天或者是判决生效之后,从而使侵权行为多延续数日,甚至数月,使得著作权人无法感受到新媒体企业尊重著作权的诚意。


版权登记,可以是我们的创作内容公信力强,可以确定作品的版权归属,化解潜在纠纷;当出现像上文所说的爱奇艺、优酷这种版权纠纷时,是解决版权、商标纠纷和侵权的有效凭证。版权登记以后,政府会对作品进行重点保护。我们在新媒体运用和保护时,可以作为许可使用和版权转让的法律凭证。


版权登记不仅是对自己辛勤劳动的尊重也是对智慧结晶的保护,在新媒体发展迅速的今天,无论是我们的文字作品还是视频作品。都面临着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那么为了我们的创意不被侵犯,版权登记是我们每一位原创者都刻不容缓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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