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们收到了不少跨境卖家朋友的紧急求助:他们因疑似侵犯了Wearable Shoe Tree(一家总部位于德克萨斯州,主营Sneaker Shields运动鞋鞋盾的公司)的商标或专利权,再次收到了TRO(临时限制令)邮件,店铺资金被紧急冻结。这已经是第二次收到该原告提起的TRO禁令了,让卖家们倍感困扰。
因为在去年12月,不少卖家就接到该原告提起的TRO禁令,店铺资金被冻结。然而,在PI禁令听证会前,原告却意外撤诉,资金也随之解冻。就在大家以为风波就此平息时,今年5月,TRO邮件再次席卷而来,让卖家们措手不及。
为何原告能够发起两次诉讼?明明已经整改或下架了相关侵权链接,为何还会收到TRO邮件?
赛贝发现Wearable Shoe Tree在2023年11月就委托了SRIPLAW律所,针对商标侵权问题提起了诉讼(案件号:23-cv-24461)。案件已经进展到法院下发TRO禁令阶段,原告却突然撤诉,当时提交撤诉函件的名义是“dismiss without prejudice”(无偏袒的驳回)。
今年4月,Wearable Shoe Tree再次委托Scale LLP律所提起新诉讼(案件号:24-cv-334),此次诉讼范围更广,涵盖了商标和专利两个方面。4月23日,法院已下发TRO禁令,并在5月18日提出了延长TRO动议。
那么,“dismiss without prejudice” (无偏袒的驳回)这个撤诉函件名义与赛贝日常跟原告方达成和解时递交的撤诉函件名义“dismiss with prejudice” (有偏袒的驳回)究竟有何不同?
简单来说,“dismiss without prejudice” (无偏袒的驳回)意味着法院在作出驳回裁定时,未考虑诉讼案件的实体部分,也就是被驳回的当事人仍有权基于同一诉讼理由再次提起诉讼。而“dismiss with prejudice” (有偏袒的驳回)则代表法院对案件的最终裁决,一旦采用这种方式驳回,原告将无法再就同一事实和理由对同一被告提起诉讼。
从以下三个方面,我们可以更深入地了解两者的区别:
裁决的终局性:“dismiss without prejudice”则未对案件实体部分作出最终判断;而“dismiss with prejudice”代表了对案件实体问题的最终裁决和终局处理。
当事人的权利:“dismiss without prejudice”则保留了当事人基于同一诉讼理由再次提起诉讼的权利;而“dismiss with prejudice”剥夺了当事人再次提起诉讼的权利。
司法实践中的应用:“dismiss without prejudice”则常用于确保当事人在某些情况下仍有权提起诉讼,以维护其合法权益;而“dismiss with prejudice”多用于表示法院对案件实体问题的终局裁决。
正因如此,当Wearable Shoe Tree在首次诉讼中选择“dismiss without prejudice” (无偏袒的驳回)撤诉时,便保留了再次起诉的权利。由于首次诉讼中收集的侵权信息依然有效,原告在第二次诉讼中可以直接使用这些信息进行起诉,无需重新调查。
因此,即使卖家在原告撤诉后进行了整改,仍可能收到TRO邮件,店铺资金也可能再次被冻结。对于已经收到TRO邮件的卖家朋友,建议尽快与赛贝联系,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应对方案,助您渡过难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