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参数
品牌原告:Nirvana, L.L.C.
起诉类型:商标侵权
起诉日期:2023-1-20
代理律所:GBC
品牌介绍
Nirvana涅槃乐队是1987年在华盛顿州阿伯丁成立的美国摇滚乐队,由主唱兼吉他手Kurt Cobain和贝斯手Krist Novoselic创立。Nirvana是有史以来最畅销的乐队之一,在全球售出超过75万张唱片。Nirvana的成功普及了另类摇滚,他们经常被称为X世代的傀儡乐队,有着狂热的追随者,对现代摇滚有着很大的影响。
注册商标
以下是本案涉及到的注册商标,商标注册大类有第9大类科学仪器、第16大类办公用品、第25大类服装鞋帽和第41大类教育娱乐,Nirvana品牌主要出售的产品有服装、配饰、酒具、海报等,卖家需要注意文字商标不可出现在产品的标题以及描述里,天使图形商标也不能出现在产品的外观以及包装上。
产品示例
(图片来源:https://shop.nirvana.com/collections/featured/products/classic-magic-nevermind-tee;引用日期2023-2-2)
联系我们
Nirvana, L.L.C.于2023年1月20日在伊利诺斯州北区提出23-cv-340诉讼案件,并于1月24日提出TRO(Temporary Restraining Order,临时限制令)动议,目前尚未被批准。这是今年Nirvana第一次发案,根据Nirvana往年的发案纪录,可以看出Nirvana的维权意识较强,所以有销售相关产品的卖家需要立即自查,及时提现以减少损失。卖家可以收藏我们的官网了解最新讯息。如果有卖家收到相关邮件,不要惊慌,可以通过下方的二维码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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