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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参数
品牌原告:Wham-O Holding, Ltd. et al
起诉类型:商标侵权
起诉日期:2022.11.9 (22-cv-6253); 2022.10.17 (22-cv-5672)
代理律所:Keith
品牌介绍
飞盘最早由美国人弗瑞德·莫瑞森(Fred Morrison)在1946年发明。1957年,Wham-O公司取得弗瑞德·莫瑞森飞盘的专卖权。Wham-O公司的爱迪·海德瑞克(Ed Headrick)经过6年研发,创造出第一枚Pro飞盘,之后在此基础上研发出两款八种飞盘。之后全世界的所有飞盘,都是由这两款八种飞盘蜕变设计而来。
注册商标
主要是FRISBEE文字商标不可用,售卖飞盘类玩具的卖家需要注意一下不要用在产品的标题、五点描述和图文详情中。
产品示例
(图片来源:亚马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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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案件22-cv-6252中,原告方已提出TRO(Temporary Restraining Order,临时限制令)动议,目前尚未被批准;在案件22-cv-5672中,原告方已于10月28日完成传票送达,且法院于11月1日批准PI(Preliminary Injunction,初步禁令)。卖家可以收藏我们的官网(www.qqdip.com)了解最新讯息。如果有卖家收到相关邮件,不要惊慌,可以通过下方的二维码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