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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商标法》今日起正式实行,恶意侵犯他人商标权最高将赔偿500万元!

发布日期:2019-11-01 作者:赛贝知识产权平台

今天是11月的第一天,我们在昨天的文章《跨境卖家注意啦,这些外贸新规下月实行,与你息息相关》中为大家盘点了本月将生效的外贸类政策和新规。其实除了外贸类政策之外,还有一些与大家相关的知识产权类新规也将自今日起正式实行,新商标法就是其中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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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对《商标法》作出修改,修改条款将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改主要围绕规制恶意申请、囤积注册等行为和加大对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惩罚力度两方面展开。


4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决定对商标法进行修改,此次修改共涉及6条条文。其中,为了进一步加重侵权成本,惩罚恶意侵权人,此次修改比照《专利法修正案草案》的相关规定,将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的侵权赔偿数额计算倍数由一倍以上三倍以下提高到一倍以上五倍以下,并将商标侵权法定赔偿数额上限从30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


从此次《商标法》的修改内容可以看出,有关部门对于恶意抢注商标、商标侵权等行为是严厉打击和管理的,我们曾在之前的文章中介绍过多起商标侵权案件,从这些案件可以看出目前国内商标侵权是一种非常常见的现象,很多人都没有对此引起重视,有些人可能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无意中侵犯了他人的商标权。


所以要想防止商标侵权,首先我们必须了解什么是商标侵权,商标侵权的行为和认定标准都有哪些。


商标侵权(Trademark Infringement)即商标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侵权人通常需承担停止侵权的责任,明知或应知是侵权的行为人还要承担赔偿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我国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细则以及司法解释所规定的商标侵权,大多都是按照商标侵权行为的内容或者类型来确定案件管辖和案件主体的。商标法第57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赛贝小编提醒大家,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一定要格外注意商标侵权问题,蹭热度、傍大牌的想法要不得,与其冒着侵权的危险去蹭别人的热度,还不如注册商标,打造自己的品牌,让自己成为那个大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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