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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外观专利时这样修改外观设计图片或照片可能会导致超范围

发布日期:2020-03-11 作者:赛贝知识产权平台

根据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专利申请文件提交后,申请人可以对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一定要注意不能超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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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专利法规定,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


那么哪些修改情况属于外观设计图片或照片超范围呢?


1、增加或改变原图片中未显示的部位、形状要素、图案要素


增加或改变原图片中未显示的部位、形状要素、图案要素,由于其属于原图片或者照片未显示的内容,如果不能根据本领域设计常识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就属于超范围的修改。对于大多数产品来说,其外观设计的空间是很大的,因此在实践中,能根据本领域设计常识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的内容并不多。


增加或改变形状要素,即增加或改变形状设计内容,如果该设计内容在原图片或者照片中未表示,并且不能根据该产品所属领域设计常识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即为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范围的修改。


增加或改变图案要素,有以下几种情形:如果该图案在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产品相应面中不存在,该修改属于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范围的修改;修改后的图案与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明显不相同,该修改属于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范围的修改;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产品形状或者图案不完整,修改后的图片或者照片完整地表示了形状或者图案,如果增加的内容不能根据该产品所属领域设计常识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该修改就属于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范围的修改


2、减少原图片中显示的部位、形状要素、图案要素


减少形状要素、图案要素会导致形状与图案的改变,属于超范围的修改。


当申请人删除部分图片或者照片时,如果删除行为使原本已经清楚表达的设计变为不确定的设计,该修改就属于超范围的修改。


3、色彩的改变


不论是否在简要说明中声明请求保护色彩,对图片或者照片中的外观设计色彩作了较大改变,包括由线条图修改为彩色图片,均属于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范围的修改。


4、透明与否的修改


外观设计的材料透明与否对外观设计的整体视觉效果有影响,因此,在专利审查指南中规定,“对于外表使用透明材料的产品而言,通过人的视觉能观察到的其透明部分以内的形状、图案和色彩,应当视为该产品的外观设计的一部分”。基于此,对于外观设计整体或部分透明与否的修改必然会导致修改超范围,除非透明部分内部显示的设计内容能根据该产品所属领域设计常识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


由此可见,如果不具备一定的经验和专业知识,想要成功的申请专利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中间可能会出现各种问题不说,可能还会导致专利申请失败,因此最好委托给专业的专利代理机构比如赛贝知识产权平台,他们会专业负责你的专利申请事项,只需要花一份钱就能省下无数的时间和精力,何乐而不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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