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端知识产权大平台

外观专利申请过程中修改产品名称需按照这些标准

发布日期:2020-03-11 作者:赛贝知识产权平台

我们在《一文搞懂外观专利申请中简要说明的内容及撰写方法》一文中谈到过产品名称和用途是简要说明的一项重要内容。


2


简要说明中的外观设计产品的名称和用途都是为了确定产品,明确使用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类别。产品的类别是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的基础,只有相同或相近类别的产品才能进行相同或相近似的比较。


赛贝小编发现在实际外观专利申请过程中,有很多人由于对外观专利申请情况不够了解,或者对自己的外观设计判断有误,已经提交的外观专利申请产品名称有误或者有偏差,这就涉及到外观专利产品名称的修改问题。


修改产品名称是修改行为中经常发生的。产品名称一般应当依据图片或者照片中表示的外观设计并结合简要说明中产品的用途进行修改。一般情况下,如果修改后的产品名称与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产品以及简要说明中记载的产品用途相符,即属于在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范围内的修改。


如果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外观设计可以适用于多种产品,申请人将一种产品名称修改为另一种产品名称,并且与简要说明中的用途一致,属于不超范围的修改。但如果原申请文件中的产品名称、图片、用途都是一致的,一般情况下申请人不能将产品名称修改为另一用途完全不同的产品名称。

深圳市鼎言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823759043   网站导航
Copyright © 2016 粤ICP备20057469号